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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化学

JT/T 617系列解读之——分类

2018-11-20 09:33:01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13746
        在上期合规解读中,我们给大家介绍了JT/T 617 中的第一部分——通则(点击查看详细解读),从而使大家首先了解了JT/T 617这一重要文件的基本内容。在本期解读中,我们将为大家重点介绍JT/T 617 中的第二部分内容,也是系列标准中的重中之重——分类(JT/T 617.2)。
一、 概述
         JT/T 617.2-2018代替的是JT 617—200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第4章,与JT 617-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增加了分类的一般要求(第4章);增加了分类的具体规定(第5章);增加了分类试验方法(见附录A)。
        在上期解读中我们讲到,JT/T 617的核心内容基本是转化的欧洲的ADR(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在分类上也是如此,除了放射性物品没有被完全纳入,其他基本都是采纳的ADR内容。也是将危险货物分为九大类,有部分危险类别再细分为项别,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JT/T 617-2018中危险货物的危险类别

JT/T 617-2018中危险货物的危险类别


        需要注意的是,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代表危险程度的高低。同时,部分货物不仅仅只有一项危险类别,可能同时包含上表中的两个甚至三个危险类别,这种情况下往往还需根据危险性先后顺序规则来确认其主要危险类别及次要危险类别。
        同时,JT/T 617与ADR以及IMDG等危货运输法规统一,也是根据危险货物所具有的危险程度将包装类别分为Ⅰ类、Ⅱ类、Ⅲ类三种。其中第1类、第5.2项、以及第4.1项中的自反应物质一般至少满足Ⅱ类包装要求,并须满足包装规范中所给出的具体包装要求;而第2类、第6.2项、第7类以及第9类部分杂项危害货物则须参照包装规范中对应的特殊规定进行装载容纳。
二、 与TDG法规相差异情况阐述
       JT/T 617中关于分类的技术内容虽然与我们熟知的TDG法规非常类似(原因在于JT/T 617转化自ADR,而ADR则转化自TDG),然而在一些细节上还是有所差异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条目属性的分类
       每类危险货物有多个条目,每个条目都对应一个联合国编号(UN编号),用以识别危险货物。JT/T 617与ADR相同,按照条目属性将条目分为A、B、C、D四类,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条目属性的分类

条目属性的分类


2) 组别代码的分类
        JT/T 617(包括ADR)较之其他运输条件下的法规,还有一个特色便是根据危险类别给对应危险货物分配相应的组别代码,从而更直观形象地快速识别货物危害性。以气体为例,针对三种类型气体货物,其适用的组别代码也不尽相同,具体说明如表3所示。
表3 气体组别代码和含义

气体组别代码和含义


        除此以外,有部分危害由于性质不同,还将组别代码细分为一级组别代码及二级组别代码,以第3类易燃液体为例,组别代码及含义如表4所示。
表4 易燃液体的组别代码和含义

易燃液体的组别代码和含义



3) 易燃液体的分类

        易燃液体的分类主要取决于闪点以及初沸点,根据危害程度将易燃液体的包装类别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点击查看易燃液体分类的相关合规解读)。在运输环节,根据可持续燃烧试验、粘度、溶剂分离等条件对易燃液体进行相关豁免或分类降级。

        在JT/T 617中也基本沿用了其他危规中的相关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然而,与ADR相同,JT/T 617中对易燃液体分类的相关准则也有两大特殊点,具体如下:
        a:闪点高于60℃且不超过100℃的柴油、瓦斯油、轻质燃料油(包括人工合成的产品)应被定义为第3类物质,划入UN1202
        b:  闪点高于35℃,且依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的32.2.5,不能持续燃烧的物质不属于第3类物质;但如果这些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和交付运输时加热的温度高于或等于它们的闪点,则归类于第3类物质。
4) 附录差异简述
        JT/T 617与TDG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JT/T 617中多了几个附录。其中有部分附录的内容在TDG中也有所展示,比如危险性先后顺序表、自反应物质列表、有机过氧化物列表等。然而有部分则完全是JT/T 617所特有,比如部分分类试验方法(A型爆破炸药的渗透试验、加热化学稳定性试验等)、集合条目列表和集合条目列表层级图(分类代码与UN编号等信息对应表)、烟花默认分类设定表(类型及详述等对应表)等。
三、 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和物品
        在JT/T 617中,还根据货物的危害程度结合道路运输的条件限制,将每一类中不被允许的货物类型进行了简要罗列,从而给托运人最直接的限制运输提醒,也给监管方最直接的监管提示。合规化学在本文中,将为大家作简单整理罗列,如表5所示。
表5 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和物品

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和物品

四、 小结
         在本期合规解读中,我们为大家就JT/T 617的第二部分——分类做了相关重点梳理,侧重分析了JT/T 617与TDG在分类环节的相关差异,并在文章最后为大家整理了不应受理运输的相关危险货物情况,从而使大家对我国危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分类准则有了更多了解。
在下期合规解读中,我们将为大家带来JT/T 617.3——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相关技术解读,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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