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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化学

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元凶——硝化棉是何物?

2016-02-06 23:08:20
来源:合规化学网  点击数:19648


201625日安监总局公布了关于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元凶被锁定为硝化棉。

硝化棉又名硝化纤维素,属硝酸酯类,为纤维素与硝酸酯化反应的产物,是用精制棉与浓硝酸和浓硫酸酯化反应而得。被列入2015版危化品目录中,有爆炸性危害。

一、危害分类信息

      根据联合国GHS制度以及2015版危化品目录实施指南,硝化棉分为爆炸性物质,具体GHS分类信息如表1所示。



同时,根据TDG规章范本分类,硝化棉属于第1.1项危险货物,即爆炸物。具体运输分类如表2所示。


二、注意事项

硝化棉易燃且具有爆炸性,化学稳定性较差,常温下能缓慢分解并放热,超过40℃时会加速分解,放出的热量如不能及时散失,会造成硝化棉温升加剧,达到180℃时能发生自燃。通常加乙醇或水作湿润剂,然而一旦湿润剂散失,极易引发火灾。

因此,在操作、储存、消防、运输等环节时需额外注意几点:

1)              操作时,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避免接触皮肤和进入眼睛。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累。不得剧烈撞击或接触高温;

2)              储存时,避免与强氧化剂、有机胺等禁配物接触。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内,仓间温度不宜过30,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3)              消防时,用水或雾状水进行灭火。严禁用砂土压盖,以免发生猛烈爆炸;

4)              运输时,常规情况包装方法为玻璃瓶,外用木板箱,用不燃松软材料垫塞。或金属桶或罐,内衬塑料袋。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内,仓间温度不宜过30,远离火种及热源。与有机胺,氧化剂隔离储运。储运期须掌握先进先出,包装损坏要及时修理。应经常检查湿润剂干燥情况,必要时增加湿润剂。为了使湿润分布均匀,可以在储存一定时间后(5个月)将包装倒放(试剂例外),经过一段时间再调正。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更多注意事项可参见附件中SDS

附件1:硝化棉 SDS

附件2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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