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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TDG法规第21修订版系列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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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日,联合国TDG和GHS专家委员会发布了第9次会议报告,提前公布了即将在今年7月出版的联合国TDG第21修订版的主要计划修订内容。
联合国TDG法规的技术修订内容往往会陆续被其它具体运输方式法规例如IMDG code, ICAO-TI,IATA-DGR以及ADR等采纳,因此可以说,TDG法规的修订将直接影响未来危险货物各种运输方式合规要求的更新。
上期合规解读,我们为大家梳理总结了第1~3章的主要修订内容,本期合规解读我们继续为大家奉上第4~6章相关关键修订。
一、第四章主要技术变化
1,缩小了4.1.1中对6.2感染性物质的适用范围,仅限UN2814(感染性物质,对人感染)和UN2900(感染性物质,只对动物感染)。
2,对于感染性物质,新增包装导则P207,P622和LP622。
3,对于包装标记的规定,新增一条4.1.1.3.1,无论是包装(体积≤450L,质量≤400kg),还是IBC和大包装,如果能满足TDG法规第6章规定的不同等级性能测试要求,可以同时标注不同等级的包装标记,类似图1所示。
图1 含有多个UN Mark的纸箱
4,修订了包装导则P003,主要变化有两点:
① 修订特殊规定PP32,增加了划入UN3164气压或液压坚固物品(含有非易燃气体),也可以在无包装的情况下放在板条箱或在适当的集合包装中运输。
② 增加一个新的特殊规定PP96,废弃的气体贮器在按照UN2037运输时,除了要遵守特殊规定327的要求外,包装必须保证充分的透风,以防止在包装内形成危险的蒸汽和压力的上升。
5,对P200表2的5个UN编号对应的LC50数值进行了修订,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P200的主要修订内容
6,在P206中,增加一条特殊规定PP97
对于划分为UN 3500的灭火剂,定期检查的最长试验期应为10年。 它们可以在最大水容量为450 L的管道中运输,但需符合第6.2章的相应要求。
7,修订了P400,对于包装内带有玻璃或金属内容器的封闭装置要求做了修订,从原来的仅允许使用带垫圈的螺纹封闭装置,扩大到可以用通过物理固定在适当的封闭装置,只要能够做到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冲击或振动而使发生松脱或松动。
8,修订P404:
① 删除了P404适用的UN编号范围,将UN3461删除,因为TDG第20修订版的DGL中已经没有UN3461这个编号;
② 与P400的修订类似,对于包装内带有玻璃或金属内容器的封闭装置要求做了修订,从原来的仅允许使用带垫圈的螺纹封闭装置,扩大到可以用通过物理固定在适当的封闭装置,只要能够做到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冲击或振动而使发生松脱或松动。
③ P404可以允许使用的金属包装中增加了开口铝桶(1B2)。
9,为DGL中新增的一个UN编号3549增加一个新的包装导则P622和LP622
其中此类货物按照P622或LP622运输时,必须选择三层包装,内包装和中间包装可以是金属或塑料,外包装必须是通过UN性能测试的危险货物包装,包括箱、桶和罐三类,而且如果是盛装固体,必须符合PGI的性能测试要求。
10,修订了包装导则P801,针对UN2794(装有酸液的蓄电池),UN2795(装有碱液的蓄电池)和UN3028(装有固态氢氧化钾的蓄电池)的包装要求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① 进一步减少对包装的基本要求,包装只需符合第4.1.1.1,4.1.1.2,4.1.1.6和4.1.3的基本要求,这也是包装与货物匹配和相容的黄金法则。
② 对允许使用的坚固外包装、板条箱和托盘提出了具体的使用要求;
③ 允许使用不锈钢或塑料容器运输电池,但需满足具体要求。
11,修订了针对锂电池(UN3090,3091,3480和3481)的包装导则P903,增加了针对既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也有和设备放在一起的锂电池,这种混合运输的情况,其包装要求如下:
① 对于电芯和电池,先用包装完全封闭电芯或电池,然后与设备一起放置在符合P903第(1)段要求的包装中;或
② 先用符合P903第(1)款要求的包装包装电池,然后与设备一起放置在由适当材料制成的坚固外包装中。该外包装必须具有与包装能力及其预期用途相关的足够强度和设计,其构造应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操作,且不需要UN包装(也就是不需要满足4.1.1.3的要求)。
此外,还对设备提出了要求:
① 应固定设备,防止其在外包装内移动。
② 射频识别(RFID)标签、手表和温度记录器等在有意使用时,不会由于发热而产生危险的装置或设施,可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运输。当激活时,这些装置应满足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以确保装置的运行不会干扰飞机系统。
12,修订了IBC520,在可以使用IBC运输的UN3119(控温,F型有机过氧化物)清单中增加了两种有机过氧化物,具体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IBC520的主要修订内容
13,修订了LP200的适用范围,原来仅适用于UN1950(气雾剂),此次修订将UN2037(装有气体的小型贮器)也加入到这个大包装导则的使用范围中。
14,在第4.2.3.7节有关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冷冻液化气体的实际保留时间要求中,增加了一个新的要求,需要将最终装气的结束时间填写在运输文件中。同时在第5.4.1.5托运文件有关危险货物附加描述中,增加了第5.4.1.5.13“Actual hold time”,对于盛装冷冻液化气体的可移动罐柜,托运人必须在托运文件中注明“END OF HOLD TIME : ...........(DD/MM/YY)”
15,删除了4个可移动罐柜指南的特殊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① TP35:《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4修订版中T14的技术要求,可继续适用至2014年12月31日;
② TP37:T14可继续适用到2016年12月31日,但在该日期之前:
² 联合国编号 1810、2474和2668,可适用于T7;
² 联合国编号 2486,可适用于T8;
² 联合国编号 1838,可适用于T10。
③ TP38:《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4修订版中T14的技术要求,可继续适用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第五章主要技术变化
1,对锂电池的运输标记(见图2)尺寸做了修订,具体如表3所示。
表3 IBC520的主要修订内容
图2 锂电池的运输标记
2,针对含有制冷剂或冷却剂危险货物的运输装置,根据联合国TDG的法规要求,需要加贴额外的防止窒息的提示标记(见图3)。此次修订对该标记做了如下修订:
图2 含有制冷剂或冷却剂危险货物的运输装置的特殊标记
3,新增第5.5.4章节,针对运输过程中使用或拟使用的设备中危险货物,具体要求如下:
① 5.5.4.1设备(如数据记录器和货物跟踪装置)中包含的危险货物(如锂电池、燃料电池盒),连接或放置在包装、集合包装、集装箱或装载舱内,不受本规章任何规定的约束,但以下规定除外:
(a)该设备须在运输期间使用或拟在运输期间使用;
(b)所载危险品(例如锂电池、燃料电池盒)须符合本规则所列明的适用构造及测试规定;
(c)设备应能承受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击和载荷。
② 5.5.4.2装有危险货物的设备以托运方式运输时,应使用第3.2章危险货物中的相关条目,并适用本条例的所有适用规定。”
4,第6.1.3 对包装的UN Mark做了如下修订
① 修订了6.1.3.1(e)有关1H和3H包装需要额外标注生产具体月份的要求,根据此次修订的内容,当表示月份的圆形标识紧挨着UN Mark时,图中“*”表示的包装生产年份可以省略。
图3 1H和3H的特殊UN Mark
② 新增第6.1.3.13明确提出当一个包装(包括IBCs和大包装)能够满足多种UN包装的测试要求,可以在包装上体现多种UN Mark,而且规定不同UN Mark必须相互靠近,每个UN Mark的信息必须各自完整。
三、第六章主要技术变化
1,对铝桶(1B1)和非钢/铝的金属桶(1N)材质提出了要求,如果明确知道用于生产桶身、桶盖、封闭器等材料与拟装物不相容,可以对材料的内壁进行处理或涂刷防护漆,前提是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此类内壁处理或涂刷的防护漆应始终保持有效。
2,修订了第6.2.2有关联合国压力贮器测试的标准:
① 明确规定ISO 11119-3:2002和ISO 11119-3:2013这两个测试标准不适用于linerless cylinders manufactured from two parts joined together(由两个部分连接在一起形成的无内衬气瓶;
② 第6.2.2.1.1节新增测试标准ISO 11119-4;
③ 第6.2.2.1.3节新增测试标准ISO4706:2008和ISO 7866:2012;
④ 第6.2.2.3节新增测试标准ISO 10297:2014,ISO 14264:2014和ISO 17879:2017;
⑤ 第6.2.2.4节删除标准ISO 10462:2005,新增标准 ISO 20475:2018。
四、小结
在本期合规解读中,我们为大家简单总结了联合国TDG第21修订版中第4~6章的主要技术变化,由于篇幅有限,一些非常小的文字修订并未涉及,具体技术内容的修订应该以今年7月份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其余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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