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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TDG法规第21修订版系列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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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4日,联合国TDG和GHS专家委员会发布了第9次会议报告,提前公布了即将在今年7月出版的联合国TDG第21修订版的主要计划修订内容。
联合国TDG法规作为全球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最底层和最基础的技术法规,它的技术修订内容往往会陆续被其它具体运输方式法规例如IMDG code, ICAO-TI,IATA-DGR以及ADR等采纳,因此可以说,TDG法规的修订直接影响未来危险货物各种运输方式合规要求的更新。
那么第21修订版TDG法规有哪些技术变化呢?合规化学将在今后的几期中逐步为大家做一个归纳总结。在本期合规解读中先为大家系统梳理下前三章的主要技术变化。
一、第1章主要技术变化
1. 增加了第5.5.4条,对装在数据记录仪和货物跟踪装置等设备中的危险货物(如锂电池,燃料电池盒),附在或放置在包装、集合包装,容器或装载舱内的,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此类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法规管制。
① 该设备须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或拟使用;
② 所载危险品(例如,锂电池,燃料电池盒)须符合法规中列明的制造和测试要求(例如UN38.3测试);
③ 该设备须能承受运输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冲击和载荷。
2. 在第1.4章表1.4.1《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清单》中,
① 增加3个新的品种:UN 0512、UN 0513和A类医疗废弃物 (UN 3549)
② 增加1个新的类别:Class 1, Division 1.6:explosives
二、第2章主要技术变化
1. 将加压化学(UN编号3500~3505)正式纳入气体危险货物的大类中,同时在具体项别分类时,提示请见特殊规定362。
2. 第2.5章,修订了一个有机过氧化物的分类,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修订的有机过氧化物
① 含有A类传染物质应视情况,分类为UN2814、UN2900或UN3549。固体医疗废物含有人类医疗或动物兽医治疗产生的A类传染物质可分类为UN3549。UN3549条目不得用于生物研究废物或液体废物;
3. 第2.6.3.5节有关医疗或临床废弃物的分类更加完善,在TDG第21修订版中,该类危险货物被明确分为两大类:
② B类传染物质应分类为UN3291。
4. 表2.7.2.2.1 单个放射性核素的基本值,增加了7种新的放射性核素,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新增的7种放射性核素
5. 在2.7.2.3.2 表面污染物(SCO)中,新增了一类SCO-III,具体定义如下:
① SCO-III是指一种大型固体物体,由于其尺寸的原因,不能用本法规所述的包装运输,且其:
② 所有开口均密封,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在4.1.9.2.4(e)中规定的条件下释放;
③ 物体内部尽可能干燥;
④ 物体外表面非固定污染物不超过4.1.9.1.2中规定的限值;
⑤ 对于β和γ发射器和低毒α发射器,非固定污染物加上不可接近表面的固定污染剂量不超过8×105Bq/cm2,对于所有其他α发射器,不超过8×104Bq/cm2。
6. 对第8类皮肤腐蚀包装等级分类所依据的OECD体外和体内试验指南做了更新,明确了在划分皮肤腐蚀包装类别时,既可以根据OECD 测试指南 404(体内试验),也可以根据430,431或435三项体外试验。在根据三项体外试验,对皮肤腐蚀性的包装等级判定时有需要注意适用范围,具体如表1所示。
表2 三种体外测试指南的区别

如表2所述,虽然三项体外试验标准都可以用于腐蚀性的判定,但除了OECD Test No.435完全可以区分PGI,II和III,No.431的测试结果无法区分PGII和PGIII,而430则根本无法判定包装类别。
因此,此次修订时,TDG法规在原文中增加了一条,当体外试验结果明确物质/混合物属于第8类腐蚀物,且不属于PGI,但无法区分PG II 和PGIII时,可以采取保守的分类策略,直接将产品划分为PGII。
7. 明确了只有在2003年6月30锂电池,生产商和分销商才需要具备随时能提供UN38.3测试的总结材料。
三,第3章主要技术变化
1. 《危险货物一览表》(DSL)增加4个UN编号,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新增的4种UN编号
2. 对于UN0005, 0007, 0012, 0014, 0033, 0037, 0136等部分爆炸品,允许使用大包装运输,包装要求运遵守LP101;
3. 新增特殊规定393和394,对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列明的7种硝化纤维素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属于爆炸品类的硝化纤维素,根据393的规定,应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附录10中Bergmann-Junk试验或甲基紫纸试验标准,但不需要进行系列3类型(c)类的测试;而对于退敏爆炸品类的硝化纤维素,根据394的要求,只需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附录10中Bergmann-Junk试验或甲基紫纸试验标准。
表3 硝化棉在DSL中的收录情况

4. 有5类货物在空运时也属于危险货物,需要遵守相应运输法规的管理,具体见表4
表4 新增的5类空运危险货物

5. 对两种货物的运输稳定性做了修订,其中二丙胺(UN2383,3+8,II)在运输时不再视为不稳定的物质,不需要遵守特殊规定386,无需通过温度控制或添加化学稳定剂进行运输。
而,2-二甲氨基甲基丙烯酸乙酯(UN2522)被新增为运输不稳定的物质,在运输名称后面加上了“稳定的”,同时需要遵守特殊规定386的要求。
6. UN3291(医院诊所废弃物,未具体说明的,未另作规定的,或(生物)医学废弃物,未另作规定的,或管制的医学废弃物,未另作规定的)删除了包装类别“II”,说明此类物质的运输包装需要按照包装导则进行。
7. 修订特殊规定274,针对UN3082和UN3077仅有环境危害的危险货物,在运输名称后面的技术名称采用一览表中最能描述货物的其他运输名称,前提是该运输名称不属于未列明的,不含有“N.O.S”且没有特殊规定274)。具体可以参见如下两个例子:
① 一个UN3082 第9类的液体油漆,其运输名称可以写成: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LIQUID, N.O.S.(PAINT);
② 一个UN3077,第9类的固体香料制品,其运输名称可以写成:ENVIRONMENTALLY HAZARDOUS SUBSTANCE,SOLID, N.O.S.(PERFUMERY PRODUCTS)
8. 修订了特殊规定327的适用范围
① 从原来的仅适用于废弃气雾剂(UN1950),扩大到废弃的小型气体贮器(UN2037)
② 进一步明确了废弃气雾剂和小型气体贮器的包装要求,必须按照包装导则P003以及特殊规定PP17和PP96,或者大包装导则LP200以及特殊规定L2;
③ 对于已经泄漏或严重损坏的废弃气雾剂和小型气体贮器,运输时必须使用救助包装或救助压力容器;
④ 废弃的气雾剂和小型气体贮器不可以在封闭集装箱内运输;
⑤ 废弃的小型贮器如果含有第2.2项气体,且已经被戳穿,不受法规限制。
9. 修订特殊规定360,进一步明确了对含有锂电池的车辆或运输工具在危险货物分类时,如果锂电池是为车辆本身供电的,则应分类为UN3171“BATTERY-POWERED VEHICLE”;如果锂电池是为了运输单元之外的设施供电,则应分类为UN3536“36 LITHIUM BATTERIES INSTALLED IN CARGO TRANSPORT UNIT.”
10. 修订特殊规定370的适用范围
硝酸铵在联合国TDG法规中,属于列明物质,但由于用途,含量和组分的不同,危险性有多种分类结果,具体如表5所示。
表5 硝酸铵的分类情况总结
如表5所示,硝酸铵的危险性既有爆炸品,也有第9类的杂项危害。本次修订特殊规定370,把之前UN0222满足的硝酸铵两个条件改成了或的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任一条件,该硝酸铵就必须划入UN0222。
① 含可燃物>0.2%(包括以碳计算的任何有机物,但不包括任何其他添加物);或
② 含可燃物<0.2%,但《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系列2试验的结果为阳性。
同时特殊规定370再次明确了,UN0222不适用于已经在一览表中明确的其他种类硝酸铵,硝酸铵与燃料油的混合物(ANFO以及其他商业纯度的硝酸铵。
11. 修订了特殊规定376中,在评估电池或电池组是否损坏或有缺陷时,应根据电池、电池组或产品制造商的安全标准进行评估或评估,或由了解电池或电池组安全特性的技术专家进行评估或评估。评估或评估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① 急性危险,如气体、火灾或电解质泄漏;
② 电池或电池的使用或误用;
③ 物理损坏迹象,如电池或电池外壳变形或外壳颜色;
④ 外部和内部短路保护,如电压或隔离措施;
⑤ 电池或电池安全特性的状况;或
⑥ 任何内部安全部件的损坏,如电池管理系统
12. 增加特殊规定390
当运输包件内同时含有装在设备的锂电池和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时,包件的标记和托运文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 包装上应标记“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如果一个包装中同时含有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该包装应按照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同时进行标记。但是,无需考虑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中的纽扣电池。
② 运输文件也许注明“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如果包装中同时含有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则运输文件应同时注明“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和“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481”。
四、小结
在本期合规解读中,我们先为大家介绍了TDG第21修订版中前三章的主要技术变化,在后期的解读中,我们将为大家陆续介绍剩余几章内容的主要技术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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