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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规系列解读之隔离
来源:合规化学网 点击数:21884
摘要:新版《国际海运危规》(IMDG code)(37-14)较之前版本最大变更之一:《危险货物一览表》(Dangerous Goods List, 简称DGL)中的第16栏“积载与隔离”拆分为第16a“积载与操作”与第16b“隔离”两栏。
在上一期的合规解读中,我们主讲了“积载”的相关技术内容。在本期中,合规化学网将为大家接着讲述第16栏中另一重要技术内容——隔离(16b)。
一、定义
隔离是指将两个或多个不相容的物质或物品分开的过程,这些货物当包装或积载在一起时,一旦发生泄漏或其他事故会产生不必要的危险。
然而,根据呈现危险程度的不同,相应的隔离措施要求也不同。采取的隔离措施可以是使不相容的危险货物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或是在不相容的危险货物之间隔一个或多个钢质甲板,或是这些措施的组合。危险货物之间的货位可以装入与危险物质或物品相容的其他货物。
二、隔离规定
在新版海运危规中,隔离规定分为一般隔定和特殊规定。其中一般隔离规定是通过查询《隔离表》获得;而特殊隔离规定则通过查阅《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b栏中所对应的隔离代码获得。
1) 一般隔离规定
一般隔离规定取决于货物的危险类别(包括次要危险类别)。如已知货物的危险类别,可在《隔离表》中查阅到其对应的隔离术语代码,从而确定其隔离规定。《隔离表》示例如表1所示。
表1 隔离表 示例
类别 |
1.1 1.2 1.5 |
1.3 1.6 |
1.4 |
2.1 |
2.2 |
2.3 |
3 |
4.1 |
4.2 |
4.3 |
5.1 |
5.2 |
6.1 |
6.2 |
7 |
8 |
9 |
易燃气体 2.1 |
4 |
4 |
2 |
× |
× |
× |
2 |
1 |
2 |
2 |
2 |
2 |
× |
4 |
2 |
1 |
× |
氧化性物质 5.1 |
4 |
4 |
2 |
2 |
× |
× |
2 |
1 |
2 |
2 |
× |
2 |
1 |
3 |
1 |
2 |
× |
腐蚀品 8 |
4 |
2 |
2 |
1 |
× |
× |
× |
1 |
1 |
1 |
2 |
2 |
× |
3 |
2 |
× |
× |
《隔离表》详细信息可参见海运危规第7.2.4章节内容,表中数字和符号具体含义如下:
1——“远离”;
2——“隔离”;
3——“用一个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
4——“用一个介于中间的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
×——应查阅危险货物一览表是否有特殊隔离规定。
以第8类物质(腐蚀性品)为例,通过查阅上表,当该类货物与第6.2类物质(感染性物质)共同运输时,一般隔离规定为“3”,即需要用一个整个舱室或货舱隔离方可进行运输行为。
2) 特殊隔离规定
特殊隔离规定取决于货物所对应的UN编号,根据UN编号查得其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第16b栏中的隔离代码,从而确定特殊隔离要求。如该栏信息为空,则表示该货物无特殊隔离规定。
与旧法规相比,在最新危规中第16栏的“隔离”信息不再是短语,而是由“隔离代码”取而代之,示例如表2所示。
表2 危险货物一览表 示例
联合国编号 (1) |
正确运输名称 (2) |
类别 (3) |
副危险 (4) |
包装类 (5) |
…… |
积载与操作 (16a) |
隔离 (16b) |
1182 |
氯甲酸乙酯 |
6.1 |
3+8 |
Ⅰ |
|
积载类D SW2 |
SG5 SG8 |
1364 |
废棉,含油的 |
4.2 |
- |
Ⅲ |
|
积载类A |
SG41 |
在危规中隔离代码共计75个,分别为SG1至SG75,代表了75种隔离要求,对应关系(部分)如表3所示。
表3 隔离代码对应关系表(示例)
隔离代码 |
描述 |
SG1 |
贴有第1类副危险标志的包件,按第1类1.3小类隔离。 |
SG15 |
与第3类(易燃液体)隔离。 |
SG20 |
远离酸类。 |
SG35 |
与酸类隔离。 |
SG48 |
与可燃材料(特别是液体)隔离,可燃物质不包括包装材料或衬垫材料。 |
SG75 |
与强酸隔离。 |
在海运危规中,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物质(部分)分为18个隔离类,如表4所示。在确定货物的特殊隔离规定时,需参考该表。与此同时,就隔离而言,将具有相似化学特性的危险货物组合成同一隔离类,如果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b栏中隔离要求涉及到一类物质,则该隔离要求适用于相应的隔离类中所有物质。
表4 隔离类
1 |
酸类 |
UN1052、UN1182、UN1183等 |
10 |
液体卤代烃 |
UN1099、UN1100、UN1107等 |
2 |
铵化合物 |
UN0004、UN0222、UN0402等 |
11 |
汞和汞化合物 |
UN0135、UN1389等 |
3 |
溴酸盐 |
UN1450、UN1473、UN1484等 |
12 |
亚硝酸盐及其混合物 |
UN1487、UN1488等 |
4 |
氯酸盐 |
UN1445、UN1452、UN1458等 |
13 |
高氯酸盐 |
UN1442、UN1447、UN1455等 |
5 |
亚氯酸盐 |
UN1453、UN1462、UN1496等 |
14 |
高锰酸盐 |
UN1448、UN1456、UN1490等 |
6 |
氰化物 |
UN1541、UN1565、UN1575等 |
15 |
金属粉末 |
UN1309、UN1326、UN1352等 |
7 |
重金属及其盐类(包括其有机金属化合物) |
UN0129、UN0130、UN0135、UN1347等 |
16 |
过氧化物 |
UN1449、UN1457、UN1472等 |
8 |
次亚氯酸盐 |
UN1471、UN1748、UN1791等 |
17 |
叠氮化物 |
UN0129、UN0224、UN1571等 |
9 |
铅和铅化合物 |
UN0130、UN1469等 |
18 |
碱类 |
UN1005、UN1160、UN1163等 |
以氢氧化钠固体(UN1823)为例,其隔离代码为SG35,通过查询“隔离代码对应关系表”,即可确定氢氧化钠固体需要与氟化氢(UN1052)、氯甲酸乙酯(UN1182)、乙基二氯硅烷(UN1183)等所有酸类物质隔离。
由于法规无法将所有化学品都归类到现有隔离类中,在未另列明的条目下运输的一些物质,虽然这些未另列明的条目没有列入隔离类中,但发货人须决定是否包括在某一个合适的隔离类中,如是这种情况,在运输单证中须注明这一事实。
同时,考虑到一些非危险货物具有与隔离表中所列物质相似的化学特性,发货人或相关负责人应具备这些非危货物化学特性知识,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决定使用相关的隔离类的隔离规定。
3) 补充说明
在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货物确定隔离要求时,如特殊隔离规定与一般隔离规定相冲突时,特殊隔离规定优先(优先原则)。
根据法规要求,当货物仅有单一副危险性时,如果副危险的隔离要求比主危险的要求严,则须优先适用副危险的隔离要求(从严原则)。
三、隔离规定的特殊情况和免除
虽然有上述隔离要求,然而同类物质仍可积载在一起,而不必考虑副危险性的隔离要求,前提是这些物质不会发生危险反应和引起:
1) 燃烧和/或产生大量的热;
2) 产生易燃、有毒或令人窒息的气体;
3) 生成腐蚀性物质;或
4) 生成不稳定物质。
同时,下列情况货物运输时,亦无需隔离:
1) 由同一种物质构成但含水量不同而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如硫化钠可因含水量不同分为第4.2类或第8类;过氧化氢可因含水量不同分为第5.1类或第8类);
2) 属于不同类别的物质但有科学依据证明它们互相接触不至于发生危险反应的货物(如三氯硅烷、四氯化硅与二氯硅烷三者互相是相容的,无需隔离即可一起积载)。
四、隔离流程
根据海运危规(37-14版)要求,货物的隔离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隔离流程
五、小结
在海洋运输时,所运载的货物类型千奇百怪,其危险特性也各有不同,因此,隔离措施还是十分有意义的。在必要的时候,发货人或相关负责人理应按照海运危规相关要求进行合理的货物隔离,从而有效避免事故时刻所产生的不必要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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