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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危规系列解读之积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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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海运危规,IMDG规则)现行版本为37-14修订版,已于2015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较之36-12版,新版法规修订最明显的修订之一:《危险货物一览表》(Dangerous Goods List, 简称DGL)的第16栏“积载与隔离”拆分为第16a“积载与操作”与第16b“隔离”两栏。
合规化学网在本期解读中,将为大家主讲“积载”的主要技术内容。
一、“积载”的定义与类
积载是指为确保航运安全和保护环境,将危险货物恰当的布置在船上。对于海洋船只运输,积载一般分为舱面积载与舱内积载。
在海运危规中,积载类共计10种,其中5种只适用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另外,5种则适用于第2至第9类危险货物,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积载类的分类
根据海运危规的规定,不同危险类别的货物须按照对应的积载类进行运输积载。同时,对于不同积载类,载客数的不同也直接影响货物的积载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积载类 示例
积载类 B |
|
货船或载客限额不超过25人或船舶总长每3米不超过1人的客船,以数额较大者为准 |
舱面或舱内 |
载客超过限制数额的其他客船 |
仅限舱面 |
积载类 D |
|
货船或载客限额不超过25人或船舶总长每3米不超过1人的客船,以数额较大者为准 |
仅限舱面 |
载客超过限制数额的其他客船 |
禁止装运 |
二、特殊积载规定
对于部分特殊的危险货物,有其特殊的积载规定,合规化学网在此将37-14版海运危规中的相关特殊积载规定整理如下。
1) 未清洁空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的积载:装满货物时仅限舱面积载的未清洁的空包装可以在舱面或舱内有机械通风的处所积载。然而,带有第2.3类(毒性气体)标志的未清洁的空压力容器须仅限舱面积载,废弃喷雾剂须仅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a栏进行积载。
2) 海洋污染物的积载:如果允许舱面或舱内积载,最好选择舱内积载。如果仅限舱面积载,须选择在有良好防护的甲板或露天甲板遮蔽区域内积载。
3) 限量和可免除量的积载:对于限量内危险货物的包装须按照积载A积载,危险货物一览表16a栏表示的其他积载规定不适用;对于可免除量的危险货物包装积载也须按照积载A积载,危险货物一览表16a表示的其他积载规定不适用。
4) 第1类(爆炸品)与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积载:须按照海运危规中第7.1.4.4与7.1.4.5章节中要求进行积载。
5) 控制温度危险货物的积载:积载完成后,须认识到采取必要的应急行动是必要的,需按照要求监测温度。如航行途中超过了控制温度,报警程序须被启动,如果不能恢复足够的冷却能力,须启动应急程序。
三、积载代码与操作代码
在37-14版海运危规中,第16a栏新增了积载代码与操作代码。其中积载代码共计28个,分别为SW1至SW28,代表了28种积载要求。对应关系如表2所示。
表2 积载代码
积载代码 |
描述 |
SW1 |
避开热源。 |
SW2 |
避开生活居住处所。 |
SW3 |
须在控制温度下运输。 |
SW4 |
要求表面通风,以帮助消除任何残存的溶剂蒸气。 |
… |
…… |
SW28 |
经原产国有关当局批准。 |
操作代码则分为4种,代表了4种操作要求,如表3所示。
表3 操作代码
操作代码 |
描述 |
H1 |
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量保持干燥。 |
H2 |
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量保持阴凉。 |
H3 |
运输过程中应积载(或保存)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
H4 |
如货物处所的清洁工作只能再海上进行时,所遵循的安全程序和使用的设备标准至少要同在港口采用的那样行之有效。再这样的清洁工作进行之前,装石棉的货物处所应关闭并应禁止接近这些处所。 |
四、小结
随着37-14版海运危规的正式实施,法规对海洋运输时的积载要求更加细化。对于企业而言,虽然监管要求更多,更细,然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的安全运输提供了更多的可行性技术指导与法律依据,可以帮助企业在货物的海洋运输时进一步规范积载环节,确保涉及人员的健康与财产安全。
在下一期中合规化学网将为大家讲述第16栏中另一项主要技术内容——隔离(16b)。
如您有相关技术咨询需求,欢迎联系合规化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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