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修订发布的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而言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或经鉴定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品。
591号令第六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危险化学品登记属于品名登记,需要提供登记表、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料以及危化品基础数据、分类鉴定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标准等技术文件。危化品登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采用网上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新版登记系统(NRCC系统)已于2013年5月2日上线,新系统对于危险化学品分类、数据及数据来源、MSDS和标签等都有更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