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咨询热线:0519-85150306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新增2种化学品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0号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0519-85150306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合规公众号

合规视频号

热门服务

危险特性分类鉴定 运输危险性鉴定 SDS/GHS标签编制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

热门工具

化学品数据 MSDS查询 UN编号查询 GHS分类查询 危险货物分类 化学品反应性预测(CRP)

相关支持

服务流程 业务资料 帮助中心 MSDS百科 危化品登记百科
Copyright © 2014-2026, 常州合规思远产品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396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