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合规要求未来修订方向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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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TDG专家委员第63次会议将于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提案已于2023年9月1日截止提交。本次会议将着重对TDG第23修订版进行修订讨论。提案涉及物品、化学品和包装等方面,其中也包含热门的钠离子电池(SIB)。
图1 第63次会议注册界面
2023年8月10日TDG第23修订版正式发布,其中SIB和电池供电车辆是重点新增内容,也是未来能源行业发展新方向。本次会议将进一步完善SIB、锂电池以及相应含电池物品的运输要求。本次小编就相关提案做一个详细解读,以便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法规研究动态。
一、法规文本的规范表述
以下提案对第23修订版TDG法规中的部分表述提出了优化建议。
(一) 修订第2.9.4和2.9.5小节
1、扩大对象范围
原TDG法规指明第2.9.4小节适用UN3090、3091、3480和3481;2.9.5小节适用UN为3551和3552。但实际上,越来越多的机器、车辆、物品含有锂电池或SIB,仅指以上六个UN是不对的。因此IATA提议删除这些UN条目的适用范围。(ST/SG/AC.10/C.3/2023/23)
图2:删除指定UN条目
2、与第2.9.4和2.9.5小节修订内容同步修订以下内容: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小组(DGP)指出目前SIB对应的第2.9.5小节没有关于“提供(make available)”一词的注释,需要与2.9.4小节同步。(ST/SG/AC.10/C.3/2023/56)
图3:新增关于测试摘要“提供”一词的注释
(二) 增加SIB说明
RID/ADR/ADN 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相协调特设工作组将TDG第22次修订版的修正案转换自RID/ADR/AND,在此过程中发现一些章节遗漏关于SIB的说明,需增加。(T/SG/AC.10/C.3/2023/57)
图4:第2.0.5.2节和P006以及LP03增加SIB的说明
(三) 规范SP188和400标记的说明
依据SP188和400,电池≤20Wh;电池组≤100Wh的锂电池和SIB需加贴以下标记:
图5:SP188和400要求的标记
但是多个专家提出法规部分表述不规范和繁琐,易造成理解混乱和阅读不便,提案整理如下:
1、西班牙专家提出在TDG法规第5.2.1.9.1小节中增加对SP400的引用
2、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提出删除SP400关于标记的说明
ICAO提出对于航空运输,当带有此标记时,必须在航空货运单上体现合规声明。这可能会扰乱航空货物的验收过程,与SP400的豁免意图违背。因此,建议取消SP 400中关于标记的要求。(ST/SG/AC.10/C.3/2023/56)
图7:删除SP400的(c)条款
3、秘书处提出简化标记的写法
为落实 RID/ADR/ADN 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协调特设工作组提出的修正,秘书处提出为避免名称冗长,将“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标记”修正为“电池标记”。(ST/SG/AC.10/C.3/2023/57)
图8:“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标记”修正为“电池标记”
二、规范标记的使用
除以上规范标记的表述外,部分专家提出要规范标记使用,涉及到标记的豁免和张贴要求。
(一) IATA提出标记豁免纽扣电池的UN编号
IATA提出,针对同时含有锂电池和锂金属纽扣电池的设备豁免纽扣电池的标记。比如同时包含锂离电池作为主电源以及为芯片供电的纽扣电池的笔记本电脑,现行常规做法也是在包装上仅展示UN3481,不会在标记上体现UN 3091。经过讨论认为这种做法不会增加风险。且现行法规中SP188包含一个豁免情况:(f(i))包装件内只有安装在设备上(包括电路板上)的纽扣电池不需要带有电池标志(ST/SG/AC.10/C.3/2023/24)
因此,IATA建议将此类豁免也加入相应第5.2.1.9.2小节,规定在设备同时包含锂电池和纽扣电池的情况下,纽扣电池的联合国编号不需要展示。
图9:豁免纽扣电池UN标记
(二) 中国专家提出锂电池或SIB标记应位于包装靠近危险标签的同一表面
中国专家提出,锂电池或SIB标记应位于包装靠近危险标签的同一表面,以便更好地传递危险信息。(ST/SG/AC.10/C.3/2023/52)
越来越多的锂电池或SIB与其他危险货物同包装运输。很多物品类条目(UN 3537、3538、3539、3540、3541、3542、3543、3544、3545、3546、3547 和 3548)均可能含有锂电池或SIB。
以UN3543为例:该UN对应的主危是4.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当着火时,不应使用水作为灭火剂。当UN3543的物品包含锂电池或SIB时,且电池标记与危险标签不在同一表面上时,货物操作员很可能只注意到电池标记,用大量水来灭火,这样会造成重大隐患。因此参照环境标记(鱼树标记)的展示方式,建议新增5.2.1.9.3: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标志应位于包装靠近危险标签的同一表面。
图10:新增5.2.1.9.3小节表面电池标记与标签应在同一表面
三、运输要求的讨论
中国专家提出两个提案关于锂电池和SIB电池的运输要求讨论。
(一) 锂离子和SIB混合动力电池(简称Li-Na混合电池)的运输规定
Li-Na混合电池是一种新型电池产品,由锂离子电池和SIB串联而成。其结合两者优点,预计将在储能系统和汽车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考虑到该类电池的能量密度介于锂离子和钠离子电池之间,且无法完全放电,中国专家建议按照锂离子电池要求运输,无需新增专属运输条目。(ST/SG/AC.10/C.3/2023/53)
中国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1、 2.9.4小节新增(h)条款关于Li-Na混合电池:
图11:2.9.4新增(h)条款
指明Li-Na混合电池是电连接,按照锂离子电池要求测试且通过UN38.3测试。
(a) 相应UN3480、UN3481和UN3551、UN3552新增特殊规定“XXX”表明Li-Na混合电池划入UN3480或UN3481;按照SP188运输时,电池组≤100Wh:
图11:新增特殊规定“XXX”
(b) 相关特殊规定增加关于2.9.4(h)条款的说明:SP188、SP310、SP363、SP388和SP389有关电池要求均增加2.9.4(h)条款。
图12:相关特殊规定新增(h)条款说明
2、 相应UN增加Li-Na混合电池说明
(a) UN3556 以锂离子电池组为动力的车辆
UN3556的SP360和SP388增加Li-Na混合电池:
图13:动力车辆增加含Li-Na混合电池的说明
(b) UN3536 装在货运装置中的锂离子电池组UN3536的SP389,以及涉及到货运装置的SP360增加Li-Na混合电池:
图14:货运装置增加含Li-Na混合电池的说明
(c) UN3166易燃气体燃料电池动力车辆,或易燃液体燃料电池动力车辆UN3166的SP388增加Li-Na混合电池:
图15燃料电池车辆增加含Li-Na混合电池的说明
(二) 含有锂电池的物品运输要求讨论
越来越多的含锂电池商品出现,锂电池与其他危险货物放在同一物品中,有的物品甚至不能将锂电池与其他危险货物分开封装,因此中国专家提出讨论此类危险物品的运输要求。(ST/SG/AC.10/C.3/2023/54)
中国专家请小组委员会考虑:
(a) 是否有必要对同时含有锂电池和某些类别/项别危险品(例如除1.4S项以外的第1类、2.1项、第3类、4.1项和5.1项)的物品的运输增加一些限制(参照空运技术细则包装规范965和968规定);
(b) SP 301 和 第2.0.5.6节 中同一条款中危险货物的封装要求是否应保持一致;目前第2.0.5.6小节表明只有互相能发生危险反应时才应单独包装;而SP301表明同一物品中的不同危险品无论如何都应单独封闭;
(c) 根据2.0.5.6现行文案,哪些类别/项类危险货物在安装于同一物品时应与锂电池分开封装;和
(d) 同一物品中的单个危险品如何被视为“单独封装”。
中国专家还列举如下例子以供小组委员会参考:
i. 无线户外警报器,包含四节锂金属单节电池和内部装有易燃液体(3类)的水平仪。(每个电池锂含量:0.47克)
ii. 含有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和易燃口气清新剂的电子口腔喷雾剂(3 类);口气清新剂也可以与喷雾剂包装在同一个内包装中,而不是安装在其中(每个电池的瓦时额定值:0.74 Wh)
iii. 内装锂离子电池和易燃煤油(易燃液体PGIII)的“百万火柴”;产品内部有锂电池点火装置,以及浸有煤油的棉芯。接通电源,棉芯一拉起,点火装置立即启动,将棉芯点燃。在某些情况下,煤油也可用液化丁烷气代替(2.1项)
四、小结
本期技术解读,小编为大家分享了联合国第63次会议有关锂电池和SIB以及相关货物的提案。各国专家主要讨论了现行TDG中不一致的问题;标记的豁免和张贴要求;新型Li-Na混合电池的运输要求以及含有锂电池的物品的运输要求讨论。希望相关的企业和行业积极关注,部分提案一旦采纳会对相关行业的合规运输产生深远影响。
下期解读,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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