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SDS/标签与联合国GHS差异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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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法规(EU) 2023/707文件,对CLP法规附件I的健康和环境危害分类体系进行了修订,新增:内分泌干扰物、PBT/vPvB和PMT/vPvM三种危害,这与联合国GHS存在重大差异。
图1 (EU) 2023/707文件正文截图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将给大家梳理下在欧盟CLP法规要求下,SDS和标签的差异要点。
01 欧盟版SDS各部分特殊点
图1 欧盟版SDS特殊要求
由图1可得:由于欧盟SDS要求企业编制SDS可以补充如下信息:
混合物需标注UFI代码,需注册物质应列明REACH注册号; 危害分类上,若组分符合PBT/vPvB、内分泌干扰物分类标准或列入官方清单,需在第2部分声明。在第11、12部分也需系统说明内分泌干扰特性,PBT/vPvB评估结果,确保全面传递人类健康与环境风险信息。
涉及纳米形式,第1部分和第3部分均需说明“纳米形式”和颗粒特征。
鉴于(EU) 2023/707文件发布,相关企业需要额外关注PBT/vPvB、内分泌干扰物等危害的展示和说明。
02 欧盟版标签特殊点 (一)、向公众提供的标签需要展示包装中物质或混合物的数量(除非包装上有展示); (二)、 要求展示补充说明:
混合物的UFI; EUH码及其危险说明 对于含有浓度为1%或以上的未知急性毒性成分的混合物,声明“该混合物中的x%含有未知急性毒性的成分”; 对于一个或多个相关成分没有关于短期(急性)和/或长期(慢性)水生危害的可用信息的混合物,声明“包含对水生环境有未知危害的成分的x%”
(三)、 标签、象形图以及字体都有尺寸要求; 图2 欧盟版标签尺寸要求 注:每个危险象形图必须至少为标签最小表面积的十五分之一,但象形图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1cm2。 (四)、 特定情况下,标签元素可以省略:
含量不超过125毫升,且物质或混合物属于以下图3中列出的危险类别之一,可以省略图3右侧对应的标签元素; 不超过25毫升的可溶性的一次性包装(如洗衣凝珠),可省略所有标签元素,但外包装上需展示完整标签信息; 用于科研开发或质量控制分析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内包装,不超过10毫升,内包装必须包含产品标识和象形图,其他可省略。
图3 欧盟危险类别对应可省略的标签元素
03 小结
欧盟版SDS在多个部分有特殊要求,如展示 UFI、REACH注册号等信息,说明纳米形式、内分泌干扰物特性等内容。标签方面,需向公众展示物质或混合物数量,此外还需包含UFI、EUH码等补充说明,对标签、象形图、字体尺寸都有明确规定,且特定容量、分类的包装可省略部分或全部标签元素。这些差异既源于新增危害分类,也来自欧盟自身的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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