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进一步防止汞污染环境及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日本拟实施防止汞污染环境法实施令。该法令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禁止生产水俣公约附 录A中列出的“规定的添加汞产品”,如按照公约允许的用途批准生产添加汞产品,及限制“规定的添加汞产品”作为其他产品成分使用。该实施令还宣布了低于公约的汞含量限制,及早于公约的淘汰日期。
2015年7月,日本环境省(MoE)发布《防止汞污染环境法》实施细则。《防止汞污染环境法》明确规定禁止“规定的含汞产品”的生产,并要求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如限制“规定的含汞产品”的使用。
实施细则将对《防止汞污染环境法》附件A的第一部分“规定的含汞产品”进行管理,为它们规定了汞的限值要求和废除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实施细则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1月或2020年12月,具体生效日期取决于具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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