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解读 |
化学品通关违规案例分享 第8期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337
案例一
沪浦江关缉违字〔2024〕103号
【处罚日期】2024年04月19日
【违规原因】
硫酸铵归类错误,未提供自动出口许可证。
【内容摘要】
常州某进出口公司委托上海某物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11月28日、12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3票报关单。报关单***项下G3申报品名为硫酸铵,申报商品编号为2833299090(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13%),申报CIF总价为603900元;报关单***项下G2申报品名为电子级硫酸铵,申报商品编号为2833299090,申报CIF总价为241560元;报关单***项下G2申报品名为电子级硫酸铵,申报商品编号为2833299090,申报CIF总价为658800元。
经查,上述货物实际商品编号均应为31022100(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13%),与申报不符。根据《商务 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2022年)〉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进口上述货物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参考图片:硫酸铵
案件链接:
案例二
广安关缉违字〔2024〕1号
【处罚日期】2024年04月08日
【违规原因】
申报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未提供出口许可证,未进行出口商品检验。
【内容摘要】
四川某药业公司于2020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北京海关、上海海关申报出口钆布醇、钆双胺等货物共计10票,申报总价折合人民币共计1036.21万元,上述货物申报税则号列均为29339900.99,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海关归类确认,钆布醇、钆双胺均应归入税则号列28469099.90,出口退税率为0,需提供出口许可证,进行出口商品检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40万元。
参考图片:钆布醇、钆双胺
案件链接:
http://chengdu.customs.gov.cn/chengdu_customs/519425/fdzdgknr1/sgs6/519433/519434/5799352/index.html
案例三
甬北关缉违字〔2024〕98号
【处罚日期】2024年04月12日
【违规原因】
出口货物,品名、商品编号申报不实,需提交出口许可证。
【内容摘要】
2024年1月12日,深圳某贸易公司委托宁波某报关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石墨制品,报关单号为***,申报数量为1887千克,申报总价为8023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6815190090。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石墨制品主要成分为天然鳞片石墨(98%以上),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90020项下,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石墨制品的价值计人民币5.69万元。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应予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8500元。
参考图片:天然鳞片石墨
案件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ningbo_customs/470752/2881004/470781/470783/5821870/index.html
案例四
甬北关缉违字〔2024〕81号
【处罚日期】2024年03月29日
【违规原因】
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出口未提交出口许可证
【内容摘要】
2024年1月16日,河北某公司委托宁波某报关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氧化镁(MS-D),报关单号为***,申报规格为氧化镁含量98%以上,申报商品编号为2519909100,申报CIF总价为15000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发现该票氧化镁(MS-D)中氧化镁含量为95.2%,应归入商品编号2519903000项下,出口需提交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经计核,上述氧化镁(MS-D)的价值计人民币92.11万元。
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9000元。
参考图片:氧化镁
案件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ningbo_customs/470752/2881004/470781/470783/5789544/index.html
案例五
沪洋山关缉违字〔2024〕131号
【处罚日期】2024年03月28日
【违规原因】
商品申报错误,未提交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内容摘要】
宁波某贸易公司委托上海某报关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三票250克/升嘧菌酯悬浮剂,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21090,出口目的地为巴西。三票货物申报重量分别为39600千克、79200千克、19800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CIF224280美元、CIF448560美元、CIF112140美元。经查,三票报关单实际出口货物均为240克/ 升溴虫腈,应归入商品编号3808911990,出口应提供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7.5万元。
参考图片:溴虫腈
案件链接:
以上案例均来源于海关网站
上一篇:这种气雾剂运输危险性如何分类?
下一篇:化学品通关违规案例分享 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