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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两员”从业管理办法迎来重大修订!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2332
2024年1月31日,国家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对《新办法》的修订意见。
图1 《新办法》发布界面
本期解读,小编为大家简要梳理一下《新办法》的主要变化,以方便两员从业人员及时了解未来监管要求的变化方向。
一、资格考试报名
1、“两员”从业资格考试不再免费啦,《新办法》第八条明确,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要完成缴费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收费标准海事局未来会对外公布。
2、“两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照片有了统一要求:本人近期小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3、无故缺考:将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考试资格。
4、考试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由组织考试的海事局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1号)处理,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1、取消首次申请3个月实习证明
该项要求的取消,对于新从事两员工作的学员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2、明确集装箱装箱检查员:提交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的具有正常辨色力的体检证明。
3、完善资格证书管理要求,《新办法》对于资格证书收回和注销的管理要求做了明确。如图2所示,满足任一情况,发证海事机构应收回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图2 需收回资格证书的情况
如图3所示,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资格证书需要被注销。
图3 需注销资格证书的情况
三、从业信息报送
1、从业单位报送信息中新增“与从业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关系的证明文件”。
这条要求主要是杜绝部分两员从业人员“挂靠”现象,从而脱离从业单位的管理,导则各类工作隐患的发生。
2、明确了从业单位变更两员信息的要求。
图4 需报送两员变更信息的情况
四、从业计分管理
1、针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在10~15分之间的从业人员,新增以下规定(第二十六条):
申报员或者检查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或者超过10分后,再次记分但累计记分未超过15分的,不暂停其网上办理申报、报告或签发《装箱证明书》手续。再次记分后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按照第二十七条处理。
2、针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在15~20分之间的从业人员,新增以下规定(第二十七条):
申报员或者检查员在1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或者超过15分后,再次记分但累计记分未超过20分的,不暂停其网上办理申报、报告或签发《装箱证明书》手续。再次记分后累计记分达到20分的,按照第二十八条处理。
3、针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0分之间的从业人员,管理要求做了细分:
图5 记分达到20分的管理要求
五、从业单位管理
为了督促从业单位对所聘两员加强从业管理,《新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要求从业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两员管理职责:
图6 两员从业单位必须履行的管理职责
此外,从业单位所聘用的两员中有1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0分,则所在单位的其他两员都将面临相应的处罚,除非从业单位已经履行了图6所示的各项管理职责。
图7 两员从业单位1人记得达20分所面临的处罚
六、监督检查
《新办法》增加了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对两员工作进行监督抽查。
七、小结
通过对《新办法》的简单梳理,小编认为《新办法》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强化了两员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从业管理,一方面通过管理制度的设计,杜绝各类“挂靠”现象,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记分管理的指挥棒,强化从单位自我管理的意识。希望相关从业人员和所在单位密切关注《新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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