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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有变化!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2194
2024年1月16日,国家工信部联合海关总署、商务部共同发布了“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对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免于进出口审批手续,免于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图1 工信厅联安全函〔2023〕394号发布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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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10643c38cc844c72bd9d052a609206ff.html
一、三乙醇胺是什么?
三乙醇胺(CAS号102-71-6),如图2所示,是一种常见的有机化合物,可以看作是三乙胺的三羟基取代物。三乙醇胺用途广泛,可以作为化妆品中的乳化剂、保湿剂、增湿剂等,在液体洗涤剂中加入三乙醇胺,可改进油性污垢,特别是非极性皮脂的去除,同时,通过提高碱性可提高去污性能。
图2 三乙醇胺具体信息
二、三乙醇胺的进出口管制要求
除了上述常见的日化用途,三乙醇胺还是生产化学武器的原料。在进出口环节,三乙醇胺及其盐类,以及含有三乙醇胺的混合物均列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两用物项目录》)。
图3 三乙醇胺在《两用物项目录》中的收录情况
如图3所示,三乙醇胺由于属于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俗称“两用物项物质”,在进口和出口时均属于《两用物项目录》中的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可以作为生产化学武器的主要原料)。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三、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的豁免
含有三乙醇胺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由于三乙醇含量低,防扩散风险可控,因此本次公告对其进出口管制要求给予了豁免。
友情提醒:只有符合公告附件中的消费类商品(如图4所示)才可享受此项豁免。
四、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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