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规互动栏目收到某企业反馈的一个危货分类疑难问题,具体如下:
企业咨询:
我司的一个金属粉末产品既属于第4.1项易燃固体,又属于第4.2项自热物质,在实际分类时,发现没有4.1+4.2的UN编号可选,如何处理?
一、合规解答:
这个问题小编在实际分类工作中,偶尔也遇到过。部分危险货物在分类时,会同时满足多个危险性的分类标准,从而导致其具有多个危险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甲醇,如图1所示。

图1 甲醇的危险性分类示意图
依据UN TDG等危货法规的规定,对于有多种危险性的危险货物,需要对照《危险性先后顺序表》( 如图2所示)进行排序,确定主要危险性。
以上述企业反馈的问题为例,该金属粉末有4.1项易燃固体(II类包装)和4.2项自热物质(III类包装),对照图2先后顺序表,第4.2项为主要危险性,包装类别为II类。
对照《危险货物一览表》,该金属粉末可以划入UN3189,包装类别II类。

二、合规互动:
如您有危货合规问题,可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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