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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属于危险货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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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也可称为马达、引擎),泛指任何将储蓄的势能(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等)转化为动能,为机器提供动力的装置。内燃机和外燃机都属于发动机的范畴,其中外燃机典型例子是蒸汽机,但是耗能高、效率低,结构笨重,现已被内燃机取代;内燃机最常见的例子为车用汽油机、柴油机。
图1发动机举例
目前,发动机使用的燃料主要分为三种:燃油、燃气和电池驱动,其中电动发动机属于新能源动力,也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方向。而这些燃料由于自身特性存在易燃易爆等运输风险,因此发动机在运输时UN TDG、IMDG code等法规将其划入特定条目,通常情况下属于危险货物。。
本期小编就带大家了解发动机的运输分类以及相关要求。
一、运输危险性分类
依据UN TDG法规,发动机适用的运输条目见图2:
图2发动机适用的运输条目
由图2可得依据燃料危险性划入相应的UN条目:(一) 燃料物理状态是液体,且达到TDG法规第3类易燃液体分类标准,则划入UN3528 :
图3 TDG易燃液体分类标准
燃料物理状态是气体,且达到TDG法规第2.1项易燃气体分类标准,则划入UN3529:
图4 TDG易燃气体分类标准
以天然气发动机为例,因其绿色环保清洁而受到大力推行,其中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属于第2.1项易燃气体,应考虑划入UN3529条目。
图5 天然气发动机
▲值得注意的是,以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为混合动力的发动机或机器,也应划入UN 3529条目。(二) 燃料属于第9类水生环境危害的,则划入UN3530 条目。
虽然发动机需要划入相应的运输条目,但是依然有相关特殊规定给予此类货物一定程度的豁免。下面小编详细讲解下不同运输模式的豁免要求,相关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豁免,否则需划入危险货物条目。
二、
豁免条款解读
(一)联合国TDG法规
依据UN TDG法规特殊规定363,发动机排空气体或液体燃料且不含其它危险货物,即可豁免为非限制货物。
(二)国际海运
国际海运依据IMDG法规,其豁免要求与TDG保持一致,只要保证燃料无法使发动机运作即视为排空;
(三)国内公路运输
国内道路运输JT/T 617暂时没有UN3528~3530条目。
(四)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时,如果发动机满足IATA-DGR法规第A70条款,即可豁免为非限制货物。此外依据DGR法规,UN3530 第9类危险运输条目没有特殊规定A70,即划入第9类危险的发动机没有豁免分类特殊规定。
合规提醒:不同法规中关于燃料“排空”的要求不完全一致:
1、TDG/IMDG中的“排空”概念:
(1) 液体燃料
只要液体燃料量不足以让发动机或机器运行,即认为排空。导管、滤器、喷嘴、燃料箱等无需清洁或净化。
(2) 气体燃料
对于液化气燃料箱内无液体;箱内的正压力不超过2 个巴;燃料截止阀或隔离阀关闭并紧固;即认为排空。
2、 IATA-DGR中的“排空”概念:
发动机或机器从未装过燃料或者燃料箱或者燃料已被清洗,蒸气已被清除。由此可得,空运运输的企业若想要求豁免为普货,首先一定要做到燃料箱内的燃料被清除干净,否则按照危货运输。
三、
注意事项
除了豁免要求,其余注意事项如下:
(一) 适用范围
UN3528~UN3530条目不适用火箭发动机、UN3166和UN3363。
1. 火箭发动机
火箭发动机相比一般发动机,自带助燃剂,无需借助空气即可燃烧,故TDG将火箭发动机列入第1类爆炸品,不可将UN3528~3530条目用于火箭发动机。
图6 火箭发动机适合条目
2. UN3166针对的是燃料提供动力的车辆
图7 UN3166条目
例如锂电池和内燃机混合动力驱动的车辆可以划入UN316条目:
图8 锂电池和易燃气体混合物驱动的车辆(UN3166)
此外TDG第23修订版针对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供电的新能源车辆新增了专属的列明UN条目,详见往期合规解读锂电池供电车辆运输分类即将迎来变化。
3.UN3363针对的是含有不超过有限数量的危险物质的物品、机器或仪器:
图9 UN3363条目
若企业运输的发动机内的燃料不超过7(a)栏对应的有限数量,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按照UN3363条目划入9类杂项运输以降低运输成本。
(二) 发动机上除燃料外其余危险品管理
如果是发动机运行或操作必需的其它危险品,如电池组、灭火器、蓄能器和安全装置等,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否则这些危险品无需满足任何其他要求,即可以只按照发动机运输条目运输。对于含有锂电池的发动机,企业需注意:
★海运IMDG规定,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须从发动机移除(特殊规定972);
★空运DGR规定,禁止运输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的发动机(特殊规定A154)。
此外,TDG第23修订版对SP363进行修订:指明不超过100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生产运行所产生的电池组或为试验而运输的电池或电池组的预生产原型安装在机器或发动机时,2.9.4的 (a)、(e) (七)、(f) (三)和(四) 和(g)不适用。此修订也是为了匹配锂电池SP310修订,明确不超过100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生产运行所产生的电池组或为试验而运输的电池或电池组不需要进行UN38.3测试,无需提供UN38.3报告和相应的测试摘要。
四、
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带大家一起探索了发动机运输注意要点、相关要求及TDG23修订版关于SP363的修订。通过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发动机运输需根据内含燃料的危险性在UN3528~3530中选择合适的运输条目。除非发动机内燃料能被排空,且不同运输模式对排空要求不同,需要重点注意空运要求完全排空。
此外,还需注意UN3528~3530适用范围,其不适用于火箭发动机以及UN3166和UN3363。相关企业在运输发动机相关产品时,必须基于现实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遵守合规原则的前提下也要灵活运用规则进行豁免,进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通关要求。
下期合规解读,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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