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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制度第六修订版 修订情况系列解读之退敏爆炸物
来源:合规化学网 点击数:16419
退敏爆炸物与之前一篇解读的发火气体类似,都是GHS制度第六修订版中新增的一项物理危害,然而,又不尽相同。发火气体仅是“易燃气体”中新增一个小项危害,而退敏爆炸物则是新增的第17项物理危害,不属于任何其他危害类别。
正因如此,合规化学网在之前做的GHS制度系列解读内容也因制度更新有所变更,危害性统一分类中的物理危害分类不再是十六项,而是十七项。
本文从定义、分类标准、标签要素和注意事项四个方面,对新增的退敏爆炸物作详细技术解读。
一、 什么是退敏爆炸物?
在GHS中,退敏爆炸物是指经过退敏处理以抑制其爆炸性,不会整体爆炸也不会过快燃烧,因此可不划入危险种类“爆炸物”的固态或液态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
而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退敏爆炸物则细分为液态退敏爆炸物和固态退敏爆炸物两个独立的危害,分别隶属于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两个大类。
通常情况下,液态退敏爆炸物主要是通过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中从而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物质,常见的此类物质如:硝化甘油酒精溶液(含硝化甘油不大于1%)、硝化纤维素溶液、液态硝化甘油混合物等。
固态退敏爆炸物主要是通过用水或酒精湿润或其他物质稀释从而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物质,常见的此类物质如:湿的苦味酸铵(按重量含水不低于10%)、二硝基苯酚(,按重量含水不低于15%)、异山梨醇二硝酸酯混合物(不小于60%的乳糖、甘露糖、淀粉或磷酸氢钙)等。
二、 分类标准
在GHS制度中,退敏爆炸物根据危害程度分为4个等级。理论上任何经过退敏处理的爆炸物都应该划入退敏爆炸物的分类范畴,然而也有特例,如:放热分解能低于300焦耳/克的物质、校正燃烧速率大于1200千克/分的物质等(详见新制度2.17.2.1章节相关说明)。
对于为供应和使用而包装的退敏爆炸物,细分其危害类别,则是依据《TDG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部分第51.4小节所述的“燃烧速率试验(外部火焰)”的试验求出校正燃烧速率(Ac),进而确认物质属于退敏爆炸物4个类别中的哪一类,如表1所示。
表1 退敏爆炸物标准
三、 GHS标签要素
本文主要从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等几项基本要素对退敏爆炸物的GHS标签要素作详细说明,如表2所示。
表2 退敏爆炸物GHS标签要素
四、 注意事项
作为GHS制度中危害分类的新增“成员”,退敏爆炸物具有一定特殊性。合规化学网在此提醒大家:
1) 退敏爆炸物的分类和标签方法在TDG中与GHS制度有所不同。在运输方面,液态退敏爆炸物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张贴的运输标签为第3类标签;固态退敏爆炸物划为第4.1类(易燃固体),张贴的运输标签为第4.1类标签。
2) 退敏爆炸物虽然不属于爆炸物,但是不代表其无任何爆炸风险。在日常操作、存储、使用运输等环节需格外注意,严防退敏剂析出或渗漏,因为退敏剂含量的减少可能会因此提高该物质爆炸的风险。
3) 在运输环节,退敏爆炸物虽然可按照3项或4.1项规定运输,然而条件是包装必须保证稀释剂的百分率在运输过程中任何时候不低于规定的百分率。
4) 生产商/供应商应在安全数据单(SDS)中说明此类物质存放期以及退敏情况核验指南;此外,安全数据单(SDS)中应载有提示,说明在该物质或混合物退敏不足时应如何避免增加起火、爆炸或迸射的危险。
如您对GHS制度第六修订版有相关技术咨询需求,欢迎联系合规化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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