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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2017-08-21 10:05:2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点击数:3847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公告


    公告 2017 年第39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本公告自201712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810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816日印发

     

    查看法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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