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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制定食品添加物的通用名称

    2016-03-10 12:43:37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点击数:3517


    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称


    摘要:为让消费者更容易了解包装标示上食品添加物名称,20163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1041304932号公告,订定“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称”,即日生效


    此次公告味精、小苏打、熟石灰等26个食品添加物的通用名称,供食品业者作标示的依循,食品业者可择一选择“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的中文名称或“通用名称”来标示,例如以L-麸胺酸或味精,择一标示。未依规定标示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产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


    一、本规定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款订定。

    二、食品添加物之通用名称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中的

    中文品名

    通用名称

    L-麸酸钠

    味精

    苯甲酸

    安息香酸

    苯甲酸钠

    安息香酸钠

    苯甲酸钾

    安息香酸钾

    碳酸氢钠

    小苏打

    胺基乙酸

    甘胺酸

    胺基丙酸

    丙胺酸

    二胺基己酸

    离胺酸

    己二烯酸

    山梨酸

    己二烯酸钾

    山梨酸钾

    己二烯酸钠

    山梨酸钠

    己二烯酸钙

    山梨酸钙

    去水醋酸

    脱氢乙酸

    氢氧化钙

    熟石灰

    氧化钙

    生石灰或石灰

    干酪素

    酪蛋白

    干酪素钠

    酪蛋白钠

    干酪素钙

    酪蛋白钙

    甜菊醣苷

    甜菊糖

    本多酸钙

    泛酸钙

    本多酸钠

    泛酸钠

    DL-蛋胺酸

    DL-甲硫胺酸

    L-蛋胺酸

    L-甲硫胺酸

    玉米糖胶

    三仙胶

    D-山梨醇

    山梨糖醇

    维生素O

    维他命O


    原文地址:http://www.xmtbt-sps.gov.cn/detail.asp?id=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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