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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产品的TDG和GHS分类有差异吗?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110
近日,某企业咨询装有氮气的啤酒气桶运输时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正常情况下,氮气在联合国TDG法规中属于第2.2项气体,那该啤酒气桶是否也应划入该类别呢?
本次解读,小编就带领大家了解一下气体(非气雾剂和加压化学品)产品的运输分类注意事项。
一、加压气体定义
加压气体在联合国TDG和GHS制度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如图1所示。

图1 加压气体定义
如图1所示,若实际运输时气体的内压小于2个大气压,则不属于加压气体,也就不划入此类别。
二、 加压气体分类
(一)物理状态划分

图2 压缩液化区分
加压气体以临界温度的大小为依据,细分为压缩和液化。临界温度是气体的理化特性参数之一,是气体仅靠加压是无法液化的最高温度。换句话说,它是气体能够以液态存在的温度上限。具体气体状态分类可详见合规往期解读:气体不同状态下的运输分类探讨。
当仅靠加压无法使气体呈现液化状态时,则采取低温冷冻手段,此时该气体就属于冷冻液化气体。

图3 低温冷冻液体杜瓦瓶示例
除此之外,还有如下特殊状态:
u 溶解气体:加压包装交付运输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如溶解在丙酮中的乙炔气体。
u 吸附气体:在包装交付运输时,将气体吸附在固体多孔材料中。
友情提醒:与TDG法规不同,GHS制度中没有吸附气体的子类别
(二)危险分类区别
气体在危险性分类上面,联合国TDG与GHS差异有一定的区别,具体如图4所示。

图4 GHS制度加压气体分类逻辑
友情提醒:在TDG法规中,除了易燃性和毒性气体外,其余危害的气体都划入第2.2项,无单独的氧化性气体危险项别。
三、案例解析
(一)案例1:本文开头提及的充氮气的啤酒桶
Ø 样品信息:经和客户确认,该啤酒桶内含氮气约3L,压力达到2个大气压。非低温冷冻状态运输。
Ø 案例分析:结合上文加压气体定义,该产品符合TDG和GHS制度中的加压气体定义。查询氮气资料:

图5 氮气在联合国TDG法规中列明UN编号和临界温度
由于氮气临界温度低于-50℃,只能靠冷冻液化,故该产品应划入UN1066 压缩氮气条目。
友情提醒:UN1066在运输时应符合包装规范P200要求,如图6所示,只允许使用气瓶等压力贮器。

图6 氮气压力贮器要求
因此,本咨询案例中的啤酒桶是不符合图6的包装规范要求的,应重新选择合适的压力容器。
(二)案例2:某装有气体的集气袋
Ø 样品信息:集气袋成分42.07%氧气+5.61%二氧化碳+52.32%氦气。

图7 集气袋示例
Ø 案例分析:集气袋内压小于2个大气压。故不应划入加压气体类别。
友情提醒:依据图4,GHS制度与TDG在气体危险分类上面存在差异。GHS制度有单独的氧化性气体危害分类,TDG没有。由于该混合气体含有氧气,整体计算具有氧化性,故GHS分类需划入H270,TDG依据豁免条件可以豁免为普货。
三、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带大家一起探索了解了加压气体的定义,不同物理状态的划分方法,以及危险分类方面TDG与GHS的差异。对气体进行分类时,首先我们要明确该气体产品的压力,如果小于2个大气压,应考虑不是加压气体。其次要考虑气体的临界温度,该温度会决定物理状态的选择。部分危险分类上面TDG法规与GHS制度存在差异。气体运输需要装载在符合法规的压力贮器里面。
在实际运输前,相关企业一定要明确好气体压力和产品状态才能合规地进行后期运输。下期合规解读,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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