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类产品运输法规修订方向解读——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5次会议提案(一)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1365
联合国TDG专家委员第65次会议将于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本次会议将针对货物分类、包装、定义等方面提出提案并研究。
图1. 第65次会议部分提案示意图
本期解读,小编先就电池产品涉及分类的联合国提案做一个解读,及时掌握未来电池法规可能修订的方向。
一、将镍氢电池纳入特殊规定388(ST/SG/AC.10/C.3/2024/64)
目前法规现行条目UN3166(混合动力车辆)和UN3171(电池驱动车辆)特殊规定都没有体现镍氢电池作为动力驱动车辆。虽然现行市面大多使用锂电池驱动车辆,但是镍氢电池原理类似锂电池,安全性和稳定性更好。故虽然镍氢电池能量密度低,但是依然有含有镍氢电池车辆或者设备需要托运。
建议特殊规定388如下:
① 燃料电池驱动的车辆包括可以含有镍氢电池并划入UN3166;
② 内燃机和镍氢电池驱动的混合动力车辆划入UN3166;
③ 镍氢电池驱动车辆或设备应划入UN3171。
二、含有电池的二手医疗器械范围扩大至钠离子电池(ST/SG/AC.10/C.3/2024/75)
此前COSTHA协会在联合国第64次会议提出将含有锂电池的二手医疗器械划入UN3481或UN3091电池包含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条目,如果这些设备运输仅是为了消毒、清洁、灭菌、维修或设备评估。这样就避免划入UN3373 B类生物物质 6.2项感染性危险从而增加企业运输负担。
由于现行TDG法规已出台钠离子电池分类,故COSTHA协会在本次会议上进一步建议如下:
● 将范围扩大至含有钠离子电池的医疗器械。此时应划入UN3552 含有机电解质的包含在设备中的钠离子电池组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钠离子电池组条目。
图2. 含有电池的医疗设备划入UN3481、3091或3552
三、允许UN3363条目包括满足特殊规定188的锂电池(ST/SG/AC.10/C.3/2024/91)
中国专家提出此提案旨在针对同时含有锂电池和其它危险货物的机器/仪器/物品。例如同时含有制冷剂和锂电池的制冷机。问题根源如下图所示,UN3363条目规定危险货物量不能超过有限量,但是电池的条目有限量为0,无法划入。
图3. UN3363条目规定不适用于锂电池
而现实情况是由于锂电池能量密度高,小巧便捷,越来越多的商品含有电池运输。如果划入UN3537至UN3548这12个物品类条目,则空运禁止运输,并且这些条目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含有大量危险货物的物品运输,与小型电池不相配。而且锂电池有限量为0,不是其过于危险,而是因为其不是化学品,谈有限数量没有意义。
故中国专家提议修订UN3363条目特殊规定301,UN3363条目应包括满足特殊规定188的锂电池,此类小型电池危险性已经降低,划入UN3363没有风险。但是需满足要求如下:
① 电池是为自身供电,而非对外供电。若是对外供电则视为电池,不考虑此条目。
② 电池在设计上不能拆卸。对于那些可以拆卸的产品,应该鼓励将锂电池从物品中取出进行运输以保证安全。
③ 包件毛重不能超过30Kg。每个包件应通过1.2m跌落试验。
● 提醒:若只含有锂电池,不含有其它危险货物,则不能划入UN3363。此时应该直接考虑UN3481或者UN3091。
四、修订UN3536运输名称(ST/SG/AC.10/C.3/2024/101)
美国专家提出修订UN3536运输名称。原因是美国最近发生一起涉及 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中锂电池的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响应人员无法确定货物运输单元中电池的类型和化学成分,进而无法采取准确的应急措施。故建议修订如下:
图4. UN3536运输名称调整
同时特殊规定 360、388 和 410 同步增加条目选择的说明。
五、小结
本期技术解读,小编为大家分享了联合国TDG专家委员会第65次会议关于电池类产品的提案。通过以上提案的解读我们能够了解到许多国家的专家对电池的运输条目和分类提出了很多符合实际情况的修订意见。可以看出电池的分类将是未来的重点研究方向,对于电池的分类将结合新出来的产品以及本身的不同危险程度将会分的越来越细致,此举措将促进电池行业的发展,也会更加地保障运输的安全。希望相关的企业和行业积极关注,部分提案一旦采纳会对相关行业的合规运输产生深远影响。
下次解读,小编将继续带领大家了解本次会议关于化学品分类上的修订,不见不散!
上一篇:农药常见剂型的运输分类探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