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TDG第64次会议提案解读(三)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1705
联合国TDG专家委员第64次会议将于2024年6月24日至7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提案文件已于2024年3月29日截止提交。本次会议将着重对TDG第23修订版进行继续讨论和修订。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可查看官网链接:https://unece.org/info/Transport/Dangerous-Goods/events/385416。
之前已就锂电池分类、UN38.3测试的修订进行解读,本期解读小编就会议提案中关于电池以外的危险货物修订做一个解读,以便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法规研究动态。
一、针对危害环境的分类修订
一、针对危害环境的分类修订
(一)将外来入侵物种视为对环境有害的生物体(ST/SG/AC.10/C.3/2024/2)
该提案由《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秘书处提交,建议在TDG法规中引入外来入侵物种作为对环境有害的生物体的分类。
图1 外来入侵物种
目前,TDG法规只考虑了对水生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UN3077和UN3082)以及转基因生物和微生物,但是并没有涵盖外来入侵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的范围更广,不一定是转基因生物,并且也会对水生环境以外的生态系统产生影响;外来入侵物质的快速增加也给运输环节增添了潜在风险。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对具有生物入侵风险的活生物体货物分配一个新的联合国编号(UN号),将外来入侵物种标记为对环境有害的生物体,这可以对相关人员对这些活生物体管理以及处置方面提供具体指导。
(二)液态有机氢载体可划入UN 3082条目(ST/SG/AC.10/C.3/2024/17)
该提案由德国专家提交。针对苄基甲苯(BT)作为有机氢载体(LOHC),给予一定豁免。
图2 氢气与苄基甲苯的化学结合方式(氢化)
氢气可以冷冻液化形式或化学方式结合到液体载体物质中,即所谓的液态有机氢载体(LOHC)。而BT可作为有机载体运输氢气,六个氢分子可以按照图2.所示方式与一个苄基甲苯分子进行化学结合氢化。化学结合的氢气在运输条件下一般不能释放,需要特别的催化系统和适宜温度才可释放。
但是由于反应过程中氢气的高分压,微量氢气会物理溶解在 LOHC 中。为了更好地了解物理溶解氢对LOHC运输的安全相关影响,德国委托了一些相关试验测试物理溶解氢的爆炸风险。德国专家根据测试结果提议给予限值0.5 L(H2)/kg(LOHC)。
BT在TDG法规中分类为UN3082 ,属于第9类环境危害物质。因此德国专家建议给UN3082增加一项特殊规定(SP XXX),将基于BT的LOHC货物划入UN3082条目。
图3 UN3082新增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SP XXX):当不超过0.5 L(H2)/kg(LOHC)的物理溶解氢限值时,基于具有物理溶解氢的苄基甲苯的液态有机氢载体(LOHC)可以在此条目下运输。
(三)给予小量运输对环境有害的油漆、印刷油墨及其相关材料豁免(ST/SG/AC.10/C.3/2024/31)
该提案由世界涂料理事会(WCC)提交,旨在为被归类为9类环境危害的水性涂料等产品给予包装的豁免。
水性涂料通常含有微量的防腐剂成分(通常不超过1%),此类防腐剂成分通常有环境危害,并且欧盟CLP法规给这些防腐剂添加了M因子(M因子较大),导致水性涂料整体被归入9类危害环境的货物。但是涂料、油墨等产品在使用前需要打开原厂包装进行调色、试色等操作后重新封口运至施工现场,因此此类产品如果作为9类危害环境危险品,其包装无法通过联合国对于危险品包装的相关要求。
图4 含有防腐剂的水性涂料、油墨及其相关材料
综上,WCC提供了4种修订方案,供小组专家委员会进一步选择和讨论。4种方案大意是给予豁免,指明涂料类产品包装量超过5升但不超过30升,则在运输时无需满足第6.1章中的包装性能测试。
二、针对液化石油气(LPG)的相关提案(ST/SG/AC.10/C.3/2024/48、49、50)
这些提案均由世界液化天然气协会(WLGA)提交。常规液化石油气主要是丙烷、丁烷或其混合物,为了降低产品的碳足迹,未来可以用任何比例的可再生/回收液化石油气和可再生/回收二甲醚(DME)的混合物部分取代现有液化石油气(LPG)。现有的UN 1075 液化石油气条目,不能说明这个条目既可以来自可再生来源(生物液化石油气(bioLPG)),也可以来自从天然气中提取的传统液化石油气。因此WLGA提出提案,解决现在市场上逐渐增多的生物液化石油气产品的运输问题。
▲提案1:目前现有的做法是将生物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的混合气归类为UN1075液化石油气条目或UN1965液态烃类混合物,现提案针对这两个条目增加特殊规定XXX,标明该产品可能含有非石油来源的碳氢化合物气体,也可能含有高达12%(质量比)的UN 1033二甲醚。”
图5 新增特殊规定
提出此提案是因为通过一系列的权威试验,得到足够的可用证据表明:以12%的质量比将二甲醚与液化石油气混合,与当前的液化石油气运输和储存基础设施/设备兼容,不会对当前使用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产生重大影响。
二甲醚、丁烷、丙烷和丁烷/丙烷混合物的压力-温度曲线见图6。
图6 DME、丁烷、丙烷和丁烷/丙烷混合物的压力-温度曲线
▲提案2:此外除上述混合比例外,还将有更多二甲醚含量更高的混配气体进入市场。含量高于40%的二甲醚/LPG混合气将导致液化石油气工业中使用的许多弹性容器出现不可接受的膨胀。参照制冷气体的做法(多种制冷剂混合物即便危害类别相同,也给分配不同的UN编号,以避免混淆和帮助识别),提议为这类混合气分配新的UN号:
在4.1.4.1包装说明P200的表2和4.2.5.2.6 便携式储罐包装指南 T50 中也相应增加条目:
图7 新增UN条目和包装规范说明
三、其余化学品提案
三、其余化学品提案
(一)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要求(ST/SG/AC.10/C.3/2024/1)
该提案由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Cefic)提交。提议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不能使用包装类别I类的金属包装。
符合包装类别 I类测试要求的金属包装可用于包装爆炸物,但是欧洲有机过氧化物安全小组和美国化学理事会(ACC)工业组的有机过氧化物生产商安全部门讨论认为:在高度密闭条件下,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可能会出现剧烈的分解效应。根据包装说明 P520,金属包装仅允许用于 E 型(OP7)和 F 型(OP8)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因为这些类型的产品分解行为与其他类型(即 B 型 - D 型)相比不太严重;但是与 PG II 金属包装相比,E 型和 F 型产品在 PG I 中可能会表现出更剧烈的分解效应,允许爆炸物使用 PG I 金属包装的理由不适用于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
(二)UN 1386 和 UN 2217两个“种子油饼”条目合并(ST/SG/AC.10/C.3/2024/10)
该提案由谷物和饲料贸易协会 (GAFTA)提交,旨在统一两个种子油饼的运输条目。
现有的两个针对种子油饼的条目仅是含油量有区别,并且这个区别在散装运输(IMSBC)和TDG等法规中显示不一样,不利于产品多式联运。
表1 种子油饼列明条目
此外特殊规定142中针对含油量不超过1.5%且水分不超过11%这类基本不含易燃溶剂的大豆油饼进行了豁免。GAFTA 认为油和水分含量的限制应该协调一致。GAFTA 认为无论种子饼是溶剂提取还是机械提取,自热分类的考虑仅限于含油种子饼。
GAFTA 建议:
① 1.2.1 中定义“种子油饼”:种子饼是指用机械方法或溶剂方法从油菜籽、大豆、棉籽和葵花籽等含油种子中除去油和水分后剩下的残渣。并建议对菜籽饼、豆粕、棉籽饼和葵花籽饼的油和水分含量标准设为最高 4% 的油和最高 15% 的油和水分总和。
② 删除UN2217条目保留UN1386。删除UN1386运输名称中附加说明的小字(含油量超过 1.5% 且水分不超过 11%)。将特殊规定142分配给UN1386。
③ 修改特殊规定142:种子饼,含油量不超过4%且含油量和水分合计不超过15%,且基本不含易燃溶剂,不受本规章的约束。
④ 包装说明P002删除PP20。
(三)UN 2956 二甲苯麝香不允许有限数量运输(ST/SG/AC.10/C.3/2024/22)
该提案由德国专家提交。与现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保持一致,将UN2956条目的有限数量改为0。因为二甲苯麝香虽然被免除为第 1 类,但它仍具有一定危险性,与退敏爆炸品类似。为了运输安全,调整有限数量。
(四)调整丙烯酸丁酯列明条目
该提案由中国专家提交,旨在丙烯酸丁酯产品确定统一明确的运输条目。现有的丙烯酸丁酯包含4种异构体并且闪点高低不同:
表2 四种丙烯酸丁酯信息
现有丙烯酸丁酯的两个列明条目:UN2527丙烯酸异丁酯,稳定的和UN2348丙烯酸丁酯类,稳定的包装组别均为 III类,运输要求完全相同。不能涵盖所有的丙烯酸丁酯的危害。
综上建议删除UN2527,保留UN2348并增加一行包装类别为Ⅱ的条目。
(五)修订UN 2372 1,2-二-(二甲氨基)乙烷的分类(ST/SG/AC.10/C.3/2024/46)
该提案由比利时专家提交,因为有科学数据表明,UN 2372 1,2-二-(二甲氨基)乙烷具有腐蚀危险。目前该物质仅被指定为易燃性危险,因此比利时专家提议:UN2372增加腐蚀性次要危害,并将便携式罐体的指定T代码从T4改为T7。考虑到企业实际困难,给予过渡期“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仍可使用罐体代码为 T4 的便携式罐体运输 UN2372 1,2-二-(二甲氨基)乙烷。
四、物品提案
四、物品提案
(一)可穿戴式安全气囊系统的豁免(ST/SG/AC.10/C.3/2024/23)
该提案由意大利专家提交,为可穿戴式安全气囊系统提供豁免的特殊规定,促进此类产品运输和贸易。
图8 可穿戴式安全气囊示意图
现有的相关条目UN2990救生设备,自动膨胀式和UN3268安全装置,电启动已经分别通过特殊规定 296 和 289 提供了特定豁免。意大利专家提出为总重量不超过 25 公斤,装在坚固的外包装中的可穿戴式安全气囊系统提供豁免条件。豁免要求产品不包含除了第 2.2 项气体(容器容量不超过 120 毫升,仅用于启动设备)和分类为 1.4 S 的烟火物质(每罐数量不超过 600 毫克,每件物品最多 2 罐)以外的危险物品。
(二)热泵并入制冷机运输条目(ST/SG/AC.10/C.3/2024/27)
该提案由德国专家提交,旨在将热泵的运输并入现有制冷剂运输条目(UN2857和UN3358)中,并在特殊规定119和291中引入关于热泵的相关描述,使热泵的豁免等要求与制冷剂保持一致。因为热泵的工作原理与制冷机完全相同,只是其工作目的不是制冷,而是制热。因此,对这些物品应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和运输条目。
图9 热泵示意图
五、小结
五、小结
本期技术解读,小编为大家解读了除锂电池外的分类修订。涉及环境有害物质、液化石油气等化学产品的分类,物品方面包括可穿戴式安全气囊和热泵的分类。从这些提案可以看出,此次修订完善了现行法规缺失的部分,对于目前法规分类不统一、重复的问题也给出了修订意见。希望相关的企业和行业积极关注,部分提案一旦采纳会对相关行业的合规运输产生深远影响。
下期解读,不见不散!
上一篇:钠电池都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吗?
下一篇:电子烟属于危险货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