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酒精)类产品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7511
乙醇(俗称酒精)是一种常见的易燃、易挥发的有机溶剂,在化工、医疗卫生、食品工业、农业等领域都有广泛的用途。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酒水饮料、医疗上常用的乙醇消毒剂等(见图1)都属于含有乙醇的产品。
图1 含乙醇(酒精)类产品
工业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列明化学品,同时在配套的《目录》实施指南附件中,乙醇溶液也是归入2828项的危险化学品(见图2)。
图2 乙醇、乙醇溶液在目录及分类清单中的列入情况
那在实际的合规工作中,各式各样的乙醇(酒精)类产品是否都应列入《目录》呢?该如何进行判别?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探讨下乙醇(酒精)类产品的《目录》列入情况。
01
乙醇的危害分类
乙醇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GHS分类清单中的分类略有区别(见表1),但纯品的物理危害分类均为易燃液体 类别2(H225)。此外乙醇配制品通常因为产品整体闪点测试值低于60℃而划入易燃危害类别,见表1中新西兰分类清单。
备注:工业纯及以上的乙醇,闭杯闪点通常在12℃左右,初沸点为78℃,属于GHS制度中的易燃液体第2类。
表1 乙醇在不同国家/地区的分类情况
02
乙醇列入《目录》情况判定
首先要区分产品属于乙醇纯品还是乙醇配制品?不同类型产品适用不同的判定逻辑。如前所述,乙醇纯品是《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并且《目录》说明明确规定目录列明的纯物质是指纯度大于或等于工业标准的产品。
结合乙醇的工业标准(如图3所示),工业乙醇含量≥95%,且杂质也符合标准要求,即可判断为纯物质,属于《目录》中列明的乙醇条目。
图3 工业乙醇的技术指标
若乙醇含量<95%,对于非列明的配制品,则按照混合物判定原则划分是否列入《目录》。下面小编结合几个示例给大家讲解下乙醇的具体列入情况。
示例1. 该配制品中乙醇含量为70%,按照《目录》实施指南中的70%原则(产品主要成分为《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且含量不小于70%),这类配制品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示例2. 配制品中乙醇含量<70%,需要结合产品整体闪点数据来判断产品是否列入《目录》,结合示例2 产品的检测数据,该产品符合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该产品也属于列入《目录》第2828项的危险化学品。
示例3:配制品中乙醇含量<70%,结合示例3产品的检测数据,该产品不符合易燃液体的分类标准,该产品不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特殊情况豁免:《目录》2828条目有豁免情况需要大家注意,在《目录》备注栏第3点明确指出:条目2828,闪点>35℃,但≤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即产品不属于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对于列明的配制品,直接划入相应列明条目。例如:《目录》内有“变性乙醇”(《目录》条目107)和“乙醇汽油”(《目录》条目1630)。
① 变性乙醇俗称工业酒精,通常是往乙醇中加入甲醇等添加剂制成;目录中未给定具体的CAS号,推荐分类是易燃液体类别2。
② “乙醇汽油”,通常是在汽油中添加燃料乙醇,与“汽油”、“甲醇汽油”同属条目1630,危化品分类清单中乙醇汽油的分类也与汽油分类保持一致。
友情提醒:《目录》的推荐分类仅是最低分类标准,如果因为添加剂的危害导致产品具有更高的危害或其它危害时,企业在对产品进行危险性分类时需要将这些危害加进去。
以上两种乙醇配制品属于列明条目,对应产品需要分到列明条目中,即使闪点或持续燃烧性不符合2828项要求依然为列明化学品。类似的还有“乙醇钠乙醇溶液(《目录》条目2571)”、“硝化甘油乙醇溶液(《目录》条目2203)”等乙醇作为溶剂的配制品列明条目,在判定列入情况的时候也按照列明条目要求进行判定,无需参考闪点。
03
补充说明
《目录》配套的实施指南在2015年颁布后试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在2020年应急管理部发布新版实施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乙醇溶液的列入情况做了调整,将酒精饮品排除在乙醇溶液列明条目外。该实施指南尚未正式发布,后期如果正式实施,相关企业在做酒精饮品申报过程中,能相应减少合规成本。
04
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带大家一起看了下乙醇类产品在《目录》中的列入情况,通过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乙醇纯品为《目录》列明条目,非列明的配制品则按照70%原则和闪点测试情况进行判定。乙醇配制品通常由于其易燃性被划分为2828项,如果产品闪点测试结果符合相关豁免要求,企业可以通过豁免条款进行合规豁免,进而减少企业在合规方面的成本。列明的配制品,则直接按照条目要求进行判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