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鱼树”标记,您用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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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合规解读中,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述了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相关内容,详细讲述了运输标记和运输标签的区别,以及各自在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本期解读,小编针对近期大家比较关注的“鱼树”标记的使用情况做个专题解读,以期解决大家在日常操作过程中的一些困惑,更好的做到合规应对。
一、运输标签VS运输标记
危险货物包件在托运前,货物所有人需要依据特定运输方式法规(例如,海运IMDG code,空运IATA-DGR等)在包装外表面加贴正确的运输标签(Lable)和运输标记(Mark)。两者的区别如下:
1.运输标记(Mark):危险货物运包装表面加贴的运输标记通常有以下3~4个部分组成(图1):
图1 危险货物表面加贴的运输标记
此外,货物为救助容器和救助压力贮器的,需要加上“救助(SALVAGE)”字样标记;部分特殊种类或包装方式的危险货物,还需要加贴“鱼树”、“放射性”、“锂电池”、“有限数量”等特殊的运输标记(图2)。
图2 特殊的运输标记图例
综上所述,小编提醒大家:
2.运输标签(Lable):危险货物包装表面加贴的运输标签与其所具有的危险性分类结果密切相关,不同危险类别有规定的运输标签(图3.)。
图3 运输标签图例
友情提醒:对于第9类锂电池(UN3480,UN3481, UN3090,UN3091),有专属的运输标签 。
二、“鱼树”标记的使用说明
对环境有害货物在TDG法规中属于第9类杂项货物中的一种,其UN编号根据货物的固液状态,分为UN3077和UN3082,在联合国TDG法规中的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2. UN3077和UN3082条目信息
UN No. |
PSN(中文) |
危险类别 |
PG |
特殊规定 |
3077 |
对环境有害的固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 |
9 |
Ⅲ |
274,331,335,357 |
3082 |
对环境有害的液态物质,未另作规定的 |
依据法规中特殊规定331的要求,对满足标准的危害环境物质,应外加危害环境物质标记(鱼树标记);关于“鱼树”标记的使用,目前海运与空运、公路运输法规的要求不完全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3. 不同运输法规中”鱼树”标记的加贴要求
运输方式 |
法规依据 |
“鱼树”标记的加贴要求 |
海运 |
IMDG-code |
① 满足环境危害分类标准(TDG 2.9.3章)或 ② IMDG 3.2章节“一览表”的第4栏以“P”作为标记的 |
空运 |
IATA-DGR |
① 仅限分类为UN3077和UN3082 |
陆运 |
ADR |
① 满足环境危害分类标准(TDG 2.9.3章) |
JT/T617 |
因此,在实际运输包装上是否需要加贴“鱼树”标记,需要结合产品实际运输方式才能明确。
举个例子:
上述两款油漆类产品,如果以海运运输,产品的危险性鉴定结论都是3类易燃的涂料UN1263,那么这两个产品是否需要加贴“鱼树”标记吗?
结合上面的分析,环氧树脂涂料1是需要加贴“鱼树”标记的;而面漆2是不需要加贴的,原因是环氧树脂涂料1产品“满足环境危害分类标准”,而面漆2不符合这个情况。
反之,如果上述两个产品均以空运出口,则都不需要贴。
友情提醒:在GHS分类中,如果货物具有H400,H410,H411三种危害之一,即可判定属于海运IMDG code中的“海洋污染物”,需要加贴“鱼树”标记。
四、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和大家详细分析了一种特殊运输标记:“鱼树”标记的加贴问题。最后,小编以一张图做一个总结,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有帮助。
图4 “鱼树”标记使用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