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制一份合规的SDS?(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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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全称Safety Data Sheet)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GB/T 17519以及GB/T16483中翻译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随着联合国GHS制度在全球的推广执行,SDS已成为化学品供应链传递危害信息的重要载体之一。
与此同时,《条例》第15条和37条也对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提出了SDS合规的要求。
因此,本期合规解读,小编结合长期编写SDS的经历,和大家聊聊如何编制一份合规的SDS?以及SDS十六部分的关键合规要点又有哪些?
一、SDS第1部分合规要点
第1部分主要内容是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包括化学品的中英文名称、用途以及企业的地址、电话、应急电话等基本信息。大家常见的合规疑问有以下3方面:
问题1:产品名称如何命名?
解答1:产品名称主要包括以下3种:
①化学名称:专用于标识一种化学品的名称,可以是IUPAC命名或CAS命名的名称;
例如:乙醇的化学名称为:“乙醇“
② 商品名称:区别于其他商品而使用的商品名称,命名方式可以从商品的功能、形象、用途等着手;
例如:油漆类产品一般使用商品名称来命名,例如清漆、固化剂、面漆等。
③ 通用名称: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
例如:农药产品百草枯、毒死婢等。
通常情况下纯物质一般使用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混合物则多使用商品名称,其中农药优先使用通用名称。
问题2:产品名称是否一定要有中英文名称?
解答2:GB/T 17519 中明确要求,符合国标要求的SDS必须要有产品的中英文名称。这点进口企业比较关注,因为国外企业提供的SDS很可能只有英文名称或代号。
这种情况如果是纯品,小编建议可以用产品的化学名称来命名,混合物可以依据产品的用途,用商品名称来命名,例如油漆、粘合剂等。
问题3:企业信息一定需要放生产企业的信息吗?
解答3:GB/T 17519规定SDS上需要有供应商信息,这个供应商可以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是贸易企业。而《条例》中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产品的SDS,因此,一般SDS上都是生产企业信息。
但是,很多贸易企业出于商业保密,不希望在产品SDS上展示生产企业信息。从法规角度,展示生产或贸易企业信息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展示在SDS上的企业需要对SDS的合规性负责。
此外,企业联系方式一般展示对SDS内容有解释能力的企业合规部门联系方式,而非个人联系方式;应急电话则必须是24h化学事故咨询电话,如果是国外进口的化学品,应提供至少1家中国境内的24h化学事故咨询电话。
二、SDS第2部分合规要点
问题4:紧急情况概述填什么内容?
解答4:紧急情况概述描述在事故状态下化学品可能立即引发的严重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从而需要紧急识别的危害,为化学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处置时提供参考,是我们国标特有的内容。
内容包括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性,重大或特殊的火灾或爆炸危险性(如可扩散到点火源、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燃粉尘爆炸危险等),是否属于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自燃物,不稳定(反应)或遇水反应,是否可引发重大反应性危害等。
问题5:危险性分类怎么分?
解答5:符合国标要求的SDS分类是依据GB 30000系列标准,包括16个物理危害、10个健康危害和2个环境危害。
表1 物理危害分类标准
GB 30000.2 爆炸物 |
GB 30000.3 易燃气体 |
GB 30000.4 气溶胶 |
GB 30000.5 氧化性气体 |
GB 30000.6 加压气体 |
GB 30000.7 易燃液体 |
GB 30000.8 易燃固体 |
GB 30000.9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
GB 30000.10 自燃液体 |
GB 30000.11 自燃固体 |
GB 30000.12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
GB 30000.1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
GB 30000.14 氧化性液体 |
GB 30000.15 氧化性固体 |
GB 30000.16 有机过氧化物 |
GB 30000.17 金属腐蚀物 |
表2 物理危害分类标准
GB 30000.18 急性毒性 |
GB 30000.19 皮肤腐蚀刺激 |
GB 30000.20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
GB 30000.21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
GB 30000.22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
GB 30000.23 致癌性 |
GB 30000.24 生殖毒性 |
GB 30000.25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
GB 30000.26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
GB 30000.27 吸入危害 |
表3 环境危害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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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28 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
GB 30000.29 对臭氧层的危害 |
其中,物理危害一般需要通过试验来确定,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可以使用加和性公式计算、QSAR等进行分类,具体的分类方法,可参阅《危险化学品是如何分类的?》。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国内GB30000系列转化的是GHS制度第四修订版,因此,暂时没有退敏爆炸物这项危害类别。
三、SDS第3部分合规要点
问题6: 组分信息是否需要100%展示?哪些成分需要展示?
解答6:GB/T 17519和GB/T 16483上并没有要求组分信息需要100%体现。满足以下条件的组分需要展示:
① 有危害组分,且浓度超过表4所示限值;
表4 危害浓度限制
危险性种类
浓度限值(%)
急性毒性
≥1.0
皮肤腐蚀/刺激
≥1.0
严重眼损伤/刺激
≥1.0
呼吸/皮肤致敏
≥0.1
生殖细胞致突变,类别1
≥0.1
生殖细胞致突变,类别2
≥1.0
致癌性
≥0.1
生殖毒性
≥0.1
靶器官单次接触毒性
≥1.0
靶器官重复接触毒性
≥1.0
吸入危害,类别1
≥10和运动黏度≤20.5 mm2/s(40℃)
吸入危害,类别2
≥10和运动黏度≤14 mm2/s(40℃)
水生环境危害
≥1.0
②对产品危害分类有贡献的组分
此外,以下组分无需展示:
①如果组分含量没有达到危害分类的浓度限值;或
②组分本身无危害;或
③涉及到商业机密;
更多细节解读可以参阅:SDS第3部分合规系列解读(一)、SDS第3部分合规系列解读(二)及SDS第3部分合规系列解读(三)。
友情提醒:在实际监管环节,也会遇到监管人员明确要求展示100%组分,此时建议企业做好沟通和解释。
四、SDS第4部分合规要点
问题7:防护措施等信息来源有哪些?
解答7:纯物质的防护措施语句可以参考欧盟REACH注册物质数据库、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美国DOT发布的ERG指南(Emergency Response Guidebook)等权威数据库。
图1. 欧盟已注册物质数据库
图2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
图3 ERG指南示意图
混合物是依据产品的状态和危害特性等来描述,现有数据库中没有直接描述语言参考。实际编制时,可以结合产品的危险性分类和ERG指南中针对同一危害的描述语句,来对产品的防护措施进行描述。
例如,产品是易燃液体,急救措施可按照ERG指南中针对易燃液体的部分。
五、SDS第5部分合规要点
问题8:火灾类型怎么判断及灭火剂如何选取?
解答8: 火灾类型依据GB/T 4968-2008一般分为A~F类六种,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各类火灾一般依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来判定。
由于不同种类灭火器的灭火原理不同,其适用的火灾类型也各不相同,因此在选择灭火器时,首先要确定火灾的类型,然后有针对的选取合适的灭火介质(例如金属粉末引起的火灾,就不适合用二氧化碳灭火)。
此外灭火器的选取也可以参考ERG指南,GB 17914、GB 17915、GB 17916,NFPA704等标准。详细内容可以参考《面对化学品火灾,你用对灭火器了吗?》。
六、SDS第6部分合规要点
问题9:产品发生泄漏时该如何处置?
解答9:泄漏处置措施取决于产品的状态和泄漏特点。如果是纯物质,可以直接在权威数据库中查阅;针对混合物,则需要结合产品状态和危害特性,有针对性的编制泄漏处置方法。例如:粉末状固体泄露:收集和处置时不要产生粉尘;液态产品泄露:少量泄漏时,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时需筑堤控制等。更多内容可以参考《危险化学品泄漏应如何科学处置?》
七、第7部分合规要点
问题10:化学品应该如何安全、合规地存储?
解答10:很多常见的纯物质,存储的相关要求可以在权威数据库中获取到;混合物则需要依据产品的危险性及相关法规要求来选择。国内目前关于危险货物储存的国家标准主要有4个:GB 15603、GB 17914、GB 17915、GB 17916(主要是存储温湿度方面要求),这几个标准仅仅涵盖了易燃易爆、腐蚀性以及毒害类三大类,不是很全面。
国际上,美国以及澳大利亚关于危险货物储存的技术规范则相对较为完善:NFPA系列标准(美国)、AS系列标准(澳大利亚)。具体内容可参阅《危险货物的储存有何要求?》
本期合规解读,给大家介绍了一份合规SDS前面七个部分的编写注意事项,以及每部分内容的获取,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二部分的分类要准确,不能与后面的数据及运输分类等矛盾,具体哪些地方要“前后一致”我们将在下期合规解读中继续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