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版DGR法规第一次修订有哪些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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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R(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是由国际民用航空协会(IATA)制定的一项关于危险货物航空运输的技术法规,每年更新一次。2020年第61修订版DGR正式发布,上期解读小编为大家梳理了新版的主要技术变化。
与此同时,2019年12月2日IATA发布了第61修订版DGR的第一次修订文件,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将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本次修订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第2.8.4章的主要变化
第2.8.4章是DGR中有关各个国家/地区航空公司对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本次修订文件的大部分内容是关于本章的技术修订。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锂电池运输要求
① 加拿大航空公司(AC)
新增AC-09条款:满足Section II,使用和/或翻新的锂电池(UN3481或UN3091),如果装在一个集合包件中(overpack)不接受作为货物运输。
补充说明:在货物航空运输时,为了便于运输和装卸,经常会把多个包件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装卸单元运输,这种装卸单位俗称集合包件(overpack),类似图1所示。
图1 集合包件与单一包装、组合包装的区别
② 阿联酋航空公司(EK)
新增EK-03条款:使用和/或翻新的锂电池(UN3481或UN3091,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装在一起运输)以及电池供电的车辆(UN3171)不接受作为货物运输。
但此项禁运要求,不适用于以下3类产品:
² 按照包装规范P952准备的汽车;
² 锂电池供电的数据记录器和货物跟踪装置;
² 含有电池的飞机部件,托运人或收货人为航空公司、军用飞机经营者或飞机制造商。
③ 捷星日本航空(GK)
删除GK-06条款中,不受此条款限制的锂电池产品,包括用作AOG备件和紧急求生装置用的锂金属电池(UN3480)一项要求。
④ 荷兰马丁航空(MP)
修订MP-03条款:不接受按照A88 (适用于批量生产之前的原型锂电池),A99(包件重量超过35kg的锂电池)以及其它主管当局批准的豁免运输要求的货物。
⑤ 韩亚航空(OZ)
新增OZ-11条款:要求UN3480锂金属电池的托运人必须在运单上准确承诺,电池的荷电量(SoC)不超过30%。
⑥ 爵士航空(QK)
新增QK-09条款:内容与AC-09条款相同。
⑦ 天空区域航空(RS)
新增RS-09条款:内容与AC-09条款相同。
⑧ 加拿大胭脂航空(RV)
新增RV-09条款:内容与AC-09条款相同。
⑨ 阿曼航空(WY)
修订WY-07条款,更加明确可以接受订舱的锂电池范围,具体包括:
² UN3091:满足包装规范P969或P970第Section II部分;
² UN3481:满足包装规范P966或P967第Section II部分
2,阿联酋航空公司(EK)不受理的货物清单有增加
修订了不受理货物清单的EK-02条款,新增了第4.1项、第4.2项、第4.3项、第5.1项和第5.2项五种危险货物,而且法规明确指出,只要有以上5种危害之一的危险货物(无论是主要危险性还是次要危险性)都不予以受理。
3,联邦快递(FX)受理的气体货物清单有增加
本次修订FX-02的第(e)条款的技术要求发生了变化,从原来仅接受UN1072压缩氧气,增加到以下6种气体货物,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联邦快递可受理的气体货物
UN编号 |
正确运输名称 |
危险类别 |
备注 |
1072 |
压缩氧 |
2.2+5.1 |
需满足PI200和USF-15(d) |
1070 |
氧化亚氮 |
||
2451 |
三氟化氮 |
||
3156 |
压缩气体,氧化性,未另作规定的 |
||
3157 |
液化气体,氧化性,未另作规定的 |
||
3356 |
化学氧气发生器 |
需满足PI565和USF-15(d) |
如表1所示,新增的5种气体与原来的氧气都属于氧化性气体。此类气体根据国际要求,货物的包装(气瓶)需要加贴生产商提供的DOT31FP标记。
4,联邦快递(FX)对集合包件的受理有新要求
本次修订,FX-09条款有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从美国运出或到美国去的集合包件(Overpack)必须满足美国49CFR77.848条款的隔离要求。
5,联邦快递(FX)对集合包件的受理有新要求
6,韩亚航空(OZ)删除了UN3356受理的豁免
韩亚航空之前,除了COMAT,不受理UN3356化学氧气发生器,但本次修订删除了该项豁免,具体见第OZ-07条款。
7,阿曼航空(WY)受理货物范围有变化
本次修订涉及WY-01和WY-02条款,其中根据最新的WY-01条款,阿曼航空仅要求第1.4S和第7类放射性货物在受理前,需事先获得批准和订舱安排;而之前这项要求是针对所有的9大类危险货物。
而WY-02条款,删除了之前予以豁免,可以接受运输的以下3种爆炸品:
① UN0012武器弹药筒,带惰性射弹或轻武器弹药筒;
② UN0014武器弹药筒,无弹头;或轻武器弹药筒,无弹头;工具弹药筒,无弹头;
③ UN0323动力装置用弹药筒
二、第5章包装指南的主要变化
1,修订PI 354和PI 355
本次修订将PI354和PI355包装指南中,组合包装包装要求表中的“Fibre”修改为“Fiberboard”。
2,修订PI 360等5个包装规范
更新了PI360、361、362、363和364五个包装指南中的单一包装表,其中主要变化有两个方面:
① 删除了原来包装规范中的闭口容器(例如1A2、1B2等);
② 将组合包装中Fibre”修改为“Fiberboard”。
三、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为大家重点梳理第61版IATA-DGR法规2020年第1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其中重点包括第2.8.4章各个航空公司受理要求和第5章包装规范的修订。在航空公司受理要求中,重点关注了近年来一直很受关注的锂电池订舱要求的新变化。以上要求从2020年1月1日就已生效,所以小编再次也提醒大家注意危险货物空运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