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现有化学物质名录(AICS)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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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澳大利亚境内工业化学品的监管,借鉴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做法,澳大利亚于1990年成立了国家工业化学品通告评估署(NICNAS),并制定了澳大利亚现有化学物质名录(Australian Inventory of Chemical Substances ,简称AICS)。对于未列入AICS的工业化学品(除非满足豁免条件),在首次生产或进口前,需履行向NICNAS进行申报并获得许可的义务。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为大家针对AICS的查询方式、名录组成、所含信息等几个方面做一个详细介绍,方便大家在开展澳大利亚新化学物质申报时,能方便准确地确定产品的合规要求。
一、AICS简介
AICS名录收录了1977年1月1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在澳大利亚境内生产或使用的工业化学物质,数量大约40,000种。对于列入AICS目录的化学物质,通过查询可以获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如下信息:
① CAS号:化学文摘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每一种化学物质分配的制定编号;
② 英文名称:化学物质常见的化学名称;
③ 英文别名:化学物质通用的俗名或别名;
④ 评估状态(Assessment Status):对于NICNAS已评估的化学物质,会显示“Yes”,反之则显示“No”。如果显示“Secondary notification conditions apply: Yes”则此类化学物质在首次生产或进口前需确认相关详细的评估报告或与NICNAS沟通去,确认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合规义务。
⑤ 使用条件(Condition of use):适用于有明确限制用途的化学物质,如果实际用途不是所允许的使用条件,则在生产/进口时需按照新化学物质处理,履行申报义务。
通过查询AICS名录,除了明确化学物质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还可以获得该化学物质的其它法规监管要求,这点主要是通过“评估状态”和“使用条件”两栏信息进行展示。其中“Secondary notification”是指如果化学物质的下列信息与初次评估时发生明显变化时,可能需要对其进行二次评估。
- · 用途的重大改变或新用途的出现;
- · 生产量的明显增加;
- · 有新的关化学物质危害的信息。
图1 甲醛的AICS检索结果示意图
如图1所示,甲醛列入AICS,属于现有化学物质,但是适用于Secondary notification,在首次生产或进口前需与NICNAS沟通。同时,也可以看到甲醛详细的评估报告
二、查询方式
与世界其它国家名录类似,AICS名录也分为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名录的公开部分向公众开放,可自由检索查询,保密部分需向NICNAS提出查询申请,由NICNAS负责查询。NICNAS负责整个AICS的更新和维护。
1. 公开名录的查询
访问NICNAS官网
(网址:https://www.nicnas.gov.au/chemical-inventory-AICS/public-AICS)
图2 AICS公开名录的查询界面
在首页的右上角输入化学物质的CAS号和英文名称即可检索。
2. 保密名录的查询
如果化学物质经查询确认不在公开名录中,可以向NICANS提出查询保密名录的申请。在申请查询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信息:
Ø 化学物质的CAS号;
Ø 公开名录查询结果的复印件(证明该物质未列入公开名录);
Ø 声明您对进口和/或生产这种化学品有真正的兴趣;
Ø 申请表中的分子式虽然不是必填信息,但有助于检索。
保密名录的查询申请是免费的。
三、合规要求
对于列入AICS名录的化学物质,根据NICANS的管理要求,属于现有化学物质,在进口/生产前无需履行申报义务,但需要提醒大家特别关注“Secondary notification”和“Condition of use”这两栏的相关信息,一方面确认化学物质的用途是否符合目录要求,另一方面是确认是否有二次评估的规定。
对于未列入AICS名录的化学物质(包括公开和保密两个部分),如满足以下条件也可视为现有化学物质。
Ø 天然化学物质(从天然物质中提取的化学物质);
Ø 混合物包括合金和水合物(如其所有化学组分都列入AICS名录)。
除了上述两类物质以外,未列入AICS名录的化学物质即属于新化学物质,除非满足以下5类豁免条件,否则在首次进口/生产前均需履行申报义务。
1. 研发或分析用化学物质
仅用于研发或分析用,在固定场所的特定设备中使用,吨位没有限制;仅用于研发或分析用,年进口或生产量≤100kg,需向NICNAS递交年度报告。
2. 转运的化学物质
处于海关监管下,在30天之内即离开澳洲境内。
3. 用于非化妆品中的化学物质
预期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风险;非工业纳米材料;年生产/进口量≤100kg。
4. 用于化妆品中的化学物质
预期不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风险;非工业纳米材料;不是用作化妆品中的防腐剂、着色剂或紫外过滤剂;在欧盟和美国未被限制或禁止用于化妆品;年生产/进口量≤100kg。
5. 用于化妆品中的化学物质
在化妆品中的浓度≤1%;水生毒性较低(LC50或EC50≥100mg/L);非工业纳米材料;在欧盟和美国未被限制或禁止用于化妆品;同时满足以下4种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 Log Pow(20℃)≤3;或
② 水溶解度>1mg/L;或
③ 快速降解;或
④ 分子量(或高分子的数均分子量)>1000。
四、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为大家详细梳理了澳大利亚现有化学物质名录AICS的具体内容、查询方式以及豁免条件。AICS作为澳大利亚化学物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入澳大利亚的所有化学物质都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法规。因此,小编提醒大家需及时关注AICS名录的更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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