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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儿童用品安全管理特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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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14日,韩国技术标准院发布了一项儿童用品安全管理特殊法案,要求婴幼儿纺织品和皮革产品需要符合婴幼儿产品通用安全标准、《安全确认法案》(Safety Confirmation Act)和《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ACT)。该法案将于2016年6月4日正式实施。
1. 安全确认法案
所有婴儿纺织品(包括36个月大的婴儿用外衣、内衣、睡衣、鞋、袜、手套、帽子、包及其他婴儿用纺织品)都必须符合该法案要求(见表1),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KC标志才能在韩国市场上流通。
表1 对婴儿纺织品的要求
2.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
婴幼儿纺织品和皮革产品需要符合《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附件1(皮革产品)和附件15(纺织品)的要求(见表2)。生产商/进口商应依据《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通过自我测试或第三方(通过ISO 17025认可的实验室)测试对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婴儿皮革产品包括36个月大的婴儿用外衣、内衣、睡衣、鞋、袜、手套、帽子、包等;儿童纺织品和皮革产品还包括直接接触皮肤的内衣、睡衣,以及间接接触皮肤的外套、床上用品和其他产品(如背包)。
表2 婴幼儿纺织品和皮革产品安全要求
3.安全质量标签法案
除了婴幼儿纺织品和皮革产品,14岁以上儿童纺织品和皮革产品需要符合《安全质量标签法案》的附件1(家用纺织产品,见表3)和附件3(皮革产品,见表4)。生产商/进口商应依据《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通过自我测试或第三方(通过ISO 17025认可的实验室)测试对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表3 安全质量标签法案附件1:家用纺织品

表4 安全质量标签法案附件3-皮革产品要求
4.标签要求
出口至韩国的纺织品和皮革产品都需要加贴韩语版的“KC mark”;如果用韩语描述生产商和产品型号名称,则可使用英文代替。
纺织品标签信息:
——规格和成分;
——护理说明;
——销售商名称和联系电话;
——原产国;
——尺寸(建议);
——生产日期/批次/产品型/条形码(可追溯产品)。
皮革产品标签信息:
——产品名;
——材质;
——尺寸;
——生产日期;
——生产商名称;
——进口商名称(仅进口产品);
——认证机构地址和电话号码(含区号);
——原产地;
——产品护理说明。
5.警告语(韩语)
(1)警告婴幼儿产品有“小部件”(即使通过了小部件测试):
“注意!脱落的小部件可能会导致婴幼儿窒息”
“주의! 작은 부품이 탈락되면 삼킬 수 있음”
(2)未通过小部件测试的儿童用品必须有以下警告语:
“警告!禁止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
“경고! 36개월 미만 사용금지”
(3)如果使用金属部件,则应提示防止生锈和接触皮肤:
“如果水洗会生锈”
“물 세탁시 녹이 발생할 수 있음”
“材料可能会导致皮肤过敏”
“체질에 따라 피부 알러지가 발생할 수 있음”
(4) 防火提示:
“接触火焰可能会燃烧”
“불꽃 접근시 불길이 옮겨 붙을 가능성이 있음”
(5) 针对“软质或合成材料”婴幼儿鞋:
“注意! 鞋可能会卡在电梯中”
“주의! 신발이 에스컬레이터 등에 낄 수 있음”
(6) 含DEHP, DBP, BBP, DINP, DIDP 和 DNOP超过0.1%的儿童用品应使用以下警告语:
“警告!邻苯二甲酸酯可能会迁移,请不要放在口中!”
“경고! 입에 넣으면 프탈레이트계 가소제가 용출될 수 있으니 입에 넣지 말 것”
合规化学网提醒相关企业关注婴幼儿产品通用安全标准、《安全确认法案》(Safety Confirmation Act)和《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ACT),以及其相关要求,以确保产品顺利进入韩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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