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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懂锂电池鉴定报告中的包装类别?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68
近期有客户咨询,锂电池类产品在TDG等相关法规中没有写具体的包装类别,在海运运输危险性鉴定书中关于包装类别的内容会有两种情况:①包装必须符合II类包装性能水平。②根据包装导则P903办理。本期解读就针对锂电池的包装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图1 锂电池类产品在海运运输危险性鉴定书中包装类别的区别
一、包装导则P903的适用范围?
电池类产品有别于常见的危险货物,其在运输法规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写明具体的包装类别,但这并不意味着电池类产品在运输时包装没有要求,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包装导则。包装导则P903适用于UN3090,UN3091,UN3480,UN3481,UN3551,UN3552,具体见表1。
表1 锂电池类产品适用的UN编号
二、包装导则P903的条款解析
(一)针对电池和电池组,UN 3480/3090/3551
1.P903条款(1):可采用桶,箱或者罐等材质的包装去装电池,包装应符合包装类别Ⅱ的性能水平,也就是需使用UN包装,并申请危包证。
2.P903条款(2):总重超过12kg的电池,可以不使用UN包装,不需要办理危包证。但电池的包装需要足够坚固。包装的性能不需要通过UN包装测试,但需要证明包装足够坚固,可以很好的保护电池,电池在里面不会发生移动。
(二)针对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装在设备中的电池UN 3481/3091/3552
1.P903条款(3):针对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有两种包装方式,一种是电池使用UN包装包好后,再与设备一起放在外包装(非UN包装即可)中,;另一种先用内包装将电池完全包裹,然后再与设备放在UN的外包装中,固定好,防止移动。
2.P903条款(4):针对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可以不使用UN包装,不需要办理危包证。但需要证明包装足够坚固,能防止意外启动。大型设备中,如果电池已得到设备同等程度的保护,可在无包装的条件下或放在货板上运输。
3.P903条款(5):针对含有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设备所含电池的包装:与P903条款(3)类似,也有两种包装方式,一种是电池使用UN包装包好后,再与设备一起放在外包装(非UN包装即可)中;另一种先用内包装将电池完全包裹,然后再与设备放在UN的外包装中,固定好,防止移动。
在实际操作时,如何界定外包装足够坚固,可借鉴上海海事局2023年发布的《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5.3.2节的建议,详见图2。
图2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关于柜体结构强度的建议
三、Ⅱ类包装和包装导则P903的应用场景与区别
围绕客户提出的疑问,针对仅有动力电池的运输包装,比如UN3480为例,如何区分II类包装与包装导则P903呢?,具体详见表2。
表2 Ⅱ级包装和包装导则P903的应用场景与区别
友情提醒:对于大包装的电池,比如柜式锂电储能系统按照LP903运输,必须选择UN包装,但对于大包装来说,UN包装体积不得超过3m3。因此,在实际运输时,对于体积超过3m3的柜式储能系统UN3480,只能选择按照P903(b)条款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