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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CFR与IMDG中海洋污染物差异性比对

    2025-05-27 14:07:45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69



    解读概要:

    本文主要对比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与美国《联邦法规》第 49 篇(49CFR)中关于海洋污染物的差异及豁免情况。在分类标准上,IMDG 包含列明“P”条目和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急性毒性类别 1、慢性毒性类别 1-2),49CFR 则依据附录 B清单判定,且区分严重海洋污染物(阈值 1%)和普通海洋污染物(阈值 10%),两者均规定符合第 1-8 类危险类别的海洋污染物优先划入对应类别,否则划入 UN3077/3082。在豁免方面,两者均允许 UN3077/3082 条目下单一包装≤5L/5kg 的海洋污染物按普货运输,但 IMDG 通过特殊规定 375 明确此豁免,49CFR 在海洋污染物章节说明;标记豁免上,IMDG 对单一包装≤5L/5kg 的所有 UN3077/3082 海洋污染物均豁免标记,而 49CFR 规定含严重海洋污染物的组合包装即使单包装达标仍需张贴标记。








    一、 什么是海洋污染物?

    1.IMDG code(《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IMDG法规第2.10节规定了海洋污染物(Marine Pollutant)的分类,其主要包括:

    ① IMDG第3章《危险货物一览表》第4栏注“P”的条目;或

    表1:列明“P”条目举例

    ② 符合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急性水生毒性类别1;慢性水生毒性类别1或类别2的货物

    在实际分类时,如果货物既属于海洋污染物,又符合第1至8类危险类别的定义,则应必须优先划入第1至8类的UN条目;反之如货物只属于海洋污染物,但不符合第1至8类危险类别的定义,则才划入第9类的UN3077UN3082条目。

    表2:UN3077和UN3082环境有害条目


    图1:海洋污染物范畴

    2.美国49CFR

    《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第49篇(49 CFR)构建了美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体系。49CFR第172.101小节(也见171.4)附录B列出了海洋污染物。当溶液或混合物含一种或多种海洋污染物,且其浓度等于或超过:

    ① 附录中所列物质占溶液或混合物的10%(按质量计) ;或

    ② 附录中确定为严重海洋污染物占溶液或混合物的1%(按质量计)。

    表2:附录B海洋污染物清单

    注:“PP”,表示该物质为严重海洋污染物。

    和IMDG一样,49CFR附录B列出的物质若符合第1至8类危险类别的定义,则必须划入相应条目。只有不符合第1至8类危险类别的定义,才划入49CFR里的UN3077UN3082条目。

    3.差异比较

    IMDG法规除了有列明“P”条目,也有根据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来划入的海洋污染物。而美国49CFR侧重于按照清单直接判定货物是否属于海洋污染物;此外美国49CFR清单还区分海运污染物和严重海运污染物,并且严重海洋污染物的阈值为1%,这是IMDG没有的,此点需要格外注意。

    若某货物未列于49CFR附录B内,但符合IMDG的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标准,该物质在美国49CFR里也可视为海洋污染物。

    反过来说,若某货物列入美国49CFR的海洋污染物清单中,但不符合IMDG有关海洋污染物的定义,若危险材料安全副署长批准该例外情况,则可以不将其划为海洋污染物。


    二、豁免情况

    1.IMDG code

    IMDG code 第2024修订版对海洋污染物豁免进行了重要修订:

    图2:UN3077/3082新增特殊规定375

    如图2所示UN3077/3082条目新增特殊规定375:明确仅仅是划入这两个条目的海洋污染物, 如果单一包装或内包装≤5L/5kg,则只要满足包装一般要求,即可以豁免任何规章限制,按照普货运输。

    但是对于第1至8类的海洋污染物,且单一包装或内包装≤5L/5kg时,仅能豁免海运污染物标记(如图3所示);正式运输名称也无须写“海运污染物”和豁免海洋污染物积载要求,并不能豁免海洋污染物分类,不能按照普货运输。

    图3:海洋污染物标记

    2.美国49CFR

    (1)分类豁免:

    美国49CFR虽然没有特殊规定375,但是在171.4海洋污染物章节说明划入UN3077/3082的海洋污染物只要单一包装或内包装≤5L/5kg,且包装符合一般要求,则可以分普货这一豁免不适用于第1至8类危险物质或危险废物或有害物质的海洋污染物。

    注:

    ①危险废物:详细定义可见40CFR §261.3,指受40 CFR第262部分规定的美国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清单要求约束的任何材料。

    ②有害物质:物质指列于172.101附录A表1,且单件包装重量≥报告量(RQ);放射性物质见172.101附录A表2混合物除放射性产品外,列入172.101附录A表1清单的成分浓度≥其RQ对应的浓度时,则分类应划入有害物质。但不包含石油及其未列明的分馏物、天然气及相关燃料。

    (2)鱼树标记豁免:

    含有海洋污染物的散装包装和非散装包装都需要张贴“鱼树”标记,以下情况可以豁免:

    单一包装或组合包装的每个内包装中,液体净含量不超过5L,固体净含量不超过5kg

    ●但是需注意组合包装中含有严重海运污染物,即使单一内包装≤5L/5kg,仍需张贴鱼树标记。


    三、差异比较

    IMDG和美国49CFR均强调仅UN3077/3082海洋污染物,且单一内包装≤5L/5kg,可以按照普货运输,但是有其它第1至8类危险,则不能豁免为普货。只不过IMDG是通过UN3077/3082的特殊规定375说明,49CFR则是通过海洋污染物章节说明。

    关于海洋污染物标记的豁免,IMDG相对49CFR要求更宽泛,只要单一内包装≤5L/5kg即可豁免海洋污染物标记;49CFR则注明若含有严重海洋污染物,不可豁免海洋污染物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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