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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危杜渐 | 新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海运应如何申报
来源:湛江海事 点击数:149
近期,湛江东海岛海事处辖区某大型炼化企业开始通过海路出运散装液体化学品“混合C5货物(工业用裂解碳五)”。该货物不属于《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及相关国际海事组织通函中列明的散装液体,运输条件不明确,存在安全隐患。
东海岛海事处执法人员对辖区液化品船舶开展检查。
湛江海事局 张天遇摄
东海岛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湛江海事局“湛蓝”工作室机制下开展调研,理清了该新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申报要求。下面我们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以该货物为例了解载运新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如何正确办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危险货物进出港许可手续。
许可条件
1.所载运的危险货物或者污染危害性货物符合水上安全运输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
新型散装液体化学品“混合C5货物(工业用裂解碳五)”未在相关规则及国际海事组织通函中列明,运输条件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应当首先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水上安全运输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
2.船舶的装载符合所持有的证书、文书的要求;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要求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相应的适装证书要求,因此承运人应提请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运输条件对载运该新型散装液体化学品的船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核发相应的适装证书。
3.拟靠泊或者进行危险货物或者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资质;
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应取得相应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应当编写报告评价其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所必需的污染监视监测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并按照评价报告结论建设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因此,装卸新型散装液体化学品的港口码头还应当进行上述评价及建设工作,确保防治船舶污染能力符合要求。
4.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许可(货物适运申报部分)/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要求污染危害性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适载申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适运申报手续,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则要求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进行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手续。许多货物同时属于污染危害性货物和危险货物,两部规章对于货物手续的要求容易让相对人混淆,因此《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条目特别说明拟交付船舶运输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属于危险货物的,按照本指南“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执行。
混合C5货物的船舶载运散装液体物质分类评估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材料显示其同时属于污染危害性货物和危险货物,因此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条目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货报手续。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的申请义务人是托运人。《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海事政务服务事项一般规定”明确了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外国籍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指护照;法人、法人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材料指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材料指法定机构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
根据新修订《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已明确要求“载运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危险货物品名表上未列明但具有危险特性的货物,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表明该货物危险特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情况的文件”,相较于旧法“载运危险性质不明的货物,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该货物未在《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及相关国际海事组织通函中列明,其危险性质、污染危害性、运输条件等要求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散装液体物质分类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托运人应当提交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出具的分类评估报告。
分类评估报告,可左右滑动
上述《船舶载运散装液体物质分类评估报告》针对使用化学品船和液化气体船散装运输该货物的情况分别提出了运输条件建议。“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输条件建议表”要求落实IBC规则15.13条特殊要求,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运输条件建议表”要求落实IGC规则17.8条特殊要求,根据上述两条特殊要求,混合C5货物无论使用化学品船或液化气船运输,都需要添加抑制剂并向船方提供抑制剂添加证明文件。
(二)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IGC证书,可左右滑动
NLS证书,可左右滑动
IBC证书,可左右滑动
《船舶载运散装液体物质分类评估报告》显示混合C5货物同时包括在IBC和IGC规则内,是少见的“双规则货品”。该类货物不仅是列入IBC规则内的有毒液体化学品,可以使用化学品船运输,而且根据其理化性质和安全运输条件等特点,液化气船也可以安全载运。《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附则Ⅱ第1章第5条规定对于装载列入IGC规则内的有毒液体物质的液化气船应持有《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适装证书》(IGC证书)并加持《国际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证书),证书中标明仅可载运指定的有毒液体物质和IGC规则中列明的有毒液体物质。该附则第3章第7条还指出《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适装证书》(IBC证书)可等效NLS证书,因此气化两用船在载运该货品时,也可以通过持有相应的IBC证书来替代NLS证书[1]。
综上所述,当使用液化气船运输混合C5货物时,承运船舶应持有相应的IGC证书和NLS证书,或者IGC证书和IBC证书;而使用化学品船运输该货物时,船舶只需要持有IBC证书即可。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进出港的条件之一是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持有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且该货物在附证的“作业危险货物品名”中明确列出。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适载申报部分)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申报义务人均为承运人。应当注意的是,承运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危险货物进出港许可手续时,除非承运人是自然人,否则应提交承运船公司等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照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船舶国籍证书不在上述身份证明材料范围内。
(三)委托办理证明材料
除明确要求不得委托办理的事项外,《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中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可委托办理。委托办理时应提交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新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往往尚未纳入“海事一网通办”等系统货物运输名列表内,因此相对人可能无法顺利进行在线申报。目前“海事一网通办”系统暂无“混合C5货物”运输名,相对人应积极寻求海事部门的指导和帮助,通过纸质申报等形式完成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危险货物进出港许可手续。
结语
保障海运安全
正确运输新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不仅关系到货物的安全,也关系到环境的保护和人员的健康。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码头适靠、货物适运、船舶适运,并遵循正确的申报流程,我们可以有效地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保障海运安全。
下一步,“湛蓝”创新工作室将针对未列明货物,开展更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并继续总结相关经验及做法,以确保新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安全装卸、安全运输。
参考文献:
[1]许宏达.载运IGC“双规则货品”船舶国际适装证书配备问题的探讨[J].中国海事,
2021,(07):56-59.DOI:10.16831/j.cnki.issn16732278.2021.0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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