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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通关违规案例分享 第9期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343
案例一
沪浦江关缉违字〔2024〕61号
【处罚日期】2024年03月25日
【违规原因】
未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内容摘要】
长沙市某新材料公司分别委托上海某报关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号***,委托某国际物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申报出口报关单号***,委托上海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号***,委托上海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向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号***, 申报品名均为氧化铪粉末,申报商品编码均为2825909000,贸易方式均为一般贸易,成交方式均为CIF,申报总价合计为933100美元。经查,以上报关单申报要素成分含量分别为氧化铪99%、氧化铪>98%,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上述氧化铪粉末出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47.3万元。
参考图片:氧化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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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津新港关检罚字〔2024〕10001号
【处罚日期】2024年03月12日
【违规原因】
多次以故意伪报税则号列的方式逃避商品检验
【内容摘要】
天津某公司 ,于2022年1月14 日 至2022 年5月1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出口三票货物 , 其中关单 ***,***申品名为“肥料原料”,申税则号列3101001990, 关单***申品名为“谷氨酸液颗粒",申税则号列3825900090。经海关认定 ,上述货物均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9090, 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 , 货物价值共计 2158532.87 元。
当事人在明知该商品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情况下, 多次以故意伪税则号列的方式逃避商品检验,其行为构成擅自出口未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逃避商检罪。现依法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108000元整。
参考图片:谷氨酸液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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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沪洋山关缉违字〔2024〕119号
【处罚日期】2024年03月25日
【违规原因】
商品归类错误,未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内容摘要】
上海某实业公司委托上海某国际物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600克/升 吡虫啉悬浮种衣剂7920千克,申报总价为FOB759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11990,出口目的地波兰,报关单号为***。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700g/L苯嗪草酮,应归入3808931190,出口需提供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7万元。
参考图片:苯嗪草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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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沪洋山关缉违字〔2024〕127号
【处罚日期】2024年03月26日
【违规原因】
商品申报不实,未提交《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内容摘要】
上海某化工公司委托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2%茚虫威,18%虫螨腈悬浮剂5504.4千克,申报总价为FOB8037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11990,报关单号为***。经查,实际出口的货物为三苯基氢氧化锡,商品编号为2931900028,出口需提交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
参考图片:三苯基氢氧化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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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福田关福保缉违字〔2024〕5 号
【处罚日期】2024年03月18日
【违规原因】
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内容摘要】
2023 年8月1日,福田海关对深圳市某贸易公司实施稽查发现:自2021年8月2日至 2023年8 月1日期间,该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硅酸铝镁”共计 6 票报关单,申报税号为 2842100000,实际应归入商品税目 3824.9999 项下,存在进口“硅酸铝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 0.25 万元。
参考图片:硅酸铝镁
案件链接:
以上案例均来源于海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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