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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通关违规案例分享 第4期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490
案例一
东渡关缉违字〔2024〕209号
【处罚日期】2024年07月23日
【违规原因】
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内容摘要】
2024年2月28日,某涂料公司委托厦门某报关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371120241000013401,03项申报品名:丙烯酸树脂92200,申报商品编号:3906909090,申报数量:15桶(2850千克),申报总价:105000美元。2023年12月13日,当事人委托厦门某报关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371120231000085317,04项申报品名:丙烯酸树脂92200,申报商品编码:3906909090,申报数量:14桶(2660千克),申报总价:98000美元。经查验, 上述丙烯酸树脂92200实际商品编码为3208201020,与申报不符。当事人进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参考图片:丙烯酸树脂
案件链接:
http://xiamen.customs.gov.cn/xiamen_customs/zfxxgk22/3017978/491099/
491101/491103/5999151/index.html
案例二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4〕444号
【处罚日期】2024年07月22日
【违规原因】
申报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内容摘要】
南京某公司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于 2023年9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报关单号为223320230001334980,申报货物共2项。其中,第1项货物的申报品名为氧化铪,申报数量为50千克,申报总价为FOB70250美元。经海关核查,上述货物为纯度大于99.9%的氧化铪,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铪含量超过60%(按重量计)的化合物及制品属于管理范围,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505701.65元。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6000元。
参考图片:氧化铪
案件链接:
案例三
明关缉违字〔2024〕1号
【处罚日期】2024年07月11日
【违规原因】
醋酸丁酸纤维素申报错误,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内容摘要】
2021年10月14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醋酸丁酸纤维素,报关单号分别为:*****共计41票,申报税则号列均为 3912110000,适用出口退税率13%。经海关归类,上述货物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3912900000项下,适用出口退税率0。经计核上述41票报关单,申报数量共计230220千克,申报FOB价格共计14393767元人民币。
当事人出口货物未如实向海关申报税则号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
参考图片:醋酸丁酸纤维素
案件链接:
http://fuzhou.customs.gov.cn/fuzhou_customs/zfxxgk19/2963574/sgs21/484154/484156
/5988227/index.html
案例四
沪外港关缉违字〔2024〕189号
【处罚日期】2024年07月10日
【违规原因】
申报错误,未办理农药出口登记。
【内容摘要】
上海某农业科技公司委托上海某报关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喀麦隆一般贸易项下80%己唑醇水分散粒剂15000千克,申报价格CIF444150欧元,申报商品编号3808921090,出口报关单号222920240001159950。2024年4月12日,当事人补办上述货物出口所需农药出口通知单。经查,实际出口货物成分为50%氟啶虫酰胺,应归入商品编号38089119.90,出口需提供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核定,货物价值人民币3424425.83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56000元。
参考图片:氟啶虫酰胺
案件链接:
案例五
沪吴淞关缉违字〔2024〕29号
【处罚日期】2024年07月04日
【违规原因】
未正确识别化学品名称,需提交农药进出口通知单。
【内容摘要】
上海某化学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向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2-氯-6-三氯甲基吡啶17500千克,申报价格CIF134382.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2933399099,报关单编号220220231000139690。
经查,上述货物申报商品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2933399053,进口需提交农药进出口通知单。
案发后,当事人于2024年2月2日补办出《农药进口通知单信息表》(非农药用途)。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参考图片:2-氯-6-三氯甲基吡啶
案件链接:
以上案例均来源于海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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