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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解读

    化学品急毒性分类探讨

    2024-12-05 14:03:19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859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的同分异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被统称为MDI(结构如图1所示)。作为聚氨酯生产最重要的原料,MDI类产品运输危险性分类一直备受行业关注。有毒理学资料表明,MDI有急性吸入毒性,但是在运输环节又可以按照非限制性货物运输。针对这个矛盾点,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就以MDI类产品为例,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GHS制度和TDG法规中急性健康毒性的分类区别。

    图1 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分子结构式

    一、分类概述

    在GHS制度中,急性毒性是指单次或短时间内多次通过口服、皮肤接触以及吸入接触物质/混合物后出现的毒性效应(包括死亡)。根据毒性程度不同,细分为5个类别(具体如图2所示),其中吸入危害根据物理形态的不同,区分为气体(Gas)、蒸气(Vapour)和粉尘(Dust)/烟雾(Mist)3种形式,吸入临界值以4h试验接触为基础。

    图2 GHS制度急性健康毒性分类标准

    而在以TDG 法规为基础的运输法规中,急性毒性物质属于第6.1项,其定义和GHS制度类似。

    友情提醒:在运输法规中,毒性气体是被划入第 2.3项。此类气体包括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腐蚀性可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LC50≤5000 mL/m3

    在TDG法规中,口服、皮肤、吸入粉尘和烟雾的分类标准见图3所示。口服、皮肤接触毒性分类是基于化学品的LD50 值,吸入接触(粉尘/烟雾)以LC50 值表示。

    图3 TDG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和吸入粉尘和烟雾确定分类标准

    友情提醒:图3所示的LC50 值是试验动物吸入1h为基础的数据。

    此外,在TDG法规中,对于液体物质,只有在运输泄漏时,有可能形成烟雾(Mist),才需要进行吸入毒性测试,具体见图4。

    图4 TDG有关液体mist评估的说明

    小编解读:如图4所示,在急性吸入毒性的定义中,TDG法规明确了对于液体化学品,在考虑其运输吸入毒性时,只有在可预见的运输泄漏下,能够形mist,才需要进行试验。换句话说,如果一种液体化学品,在常温运输下,其挥发性极低(例如,MDI),则可以忽略其作为mist的吸入毒性。

    而对于可挥发出有毒蒸气(Vapour)的液体,在评估其运输急性毒性时,除了需考虑其LC50 值外,还要考虑20 ℃标准大气压下的饱和蒸气浓度(SVC),以每立方米空气中有多少毫升(挥发度)表示,分类标准见图5。

    图5 TDG液体毒性蒸汽的分类标准

    比较可知,GHS制度和TDG法规中急性毒性分类区别主要集中在液体的吸入毒性。GHS制度适用于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涉及运输、生产、使用等多个环节。因此,对于液体的吸入毒性,默认是考虑到其形成烟雾(Mist)的可能,而且对于液体蒸气(Vapour)也不考虑其饱和蒸气浓度。

    而在TDG法规中,由于分类是基于货物在运输环节可能具有的危害,因此,对于液体的吸入毒性评估,需要结合正常运输下的实际暴露浓度,需要评估是否可能形成烟雾(Mist),对于易挥发的液体还需要结合其饱和蒸汽浓度(SVC)才能进行毒性评估以及包装类别确定。

    关于液体的mist和vapour区别,欧盟CLP指南给出了区分方法,见图6所示。

    图6 CLP指南关于蒸气和烟雾的区分方法

    由图6可知,化学品在20℃时,标准大气压下的饱和蒸气浓度SVC大于LC50,则应该考虑蒸气(Vapour)途径吸入,反之,应该考虑烟雾(Mist)途径吸入。

    二、分类应用探讨

    以单体4,4'-MDI 的资料为例,根据急性吸入毒理学数据,单体4,4'-MDI 应划入GHS制度中急性毒性危险类别2,见图7。

    图7 单体4,4'-MDI 的毒理性数据

    在20 ℃时,4,4'-MDI 为白色蜡状,饱和蒸汽压为0.00067 Pa,挥发性极低,在运输环节泄漏时,难以形成烟雾,并且饱和蒸汽浓度也不会达到急性吸入毒性的范围。因此无论评估其mist还是vapour的吸入毒性,也达不到6.1类的分类标准。

    小编解读:在运输分类时,不是不采纳其毒性数据,而是在运输分类时,我们不能仅看毒性数据,而是要结合正常运输下的实际暴露浓度,考虑其形成mist的可能性,以及挥发性所导致的饱和蒸汽浓度。

    三、小结

    关于GHS制度和TDG法规中急性健康毒性分类异同点总结如下:

    1、无论是TDG分类还是GHS分类,急性毒性要考虑三种接触途径:口服、皮肤接触和吸入(气体、蒸气、粉尘/烟雾) 。

    2、毒性气体在TDG法规中属于第2.3项,不属于第6.1项,而GHS均属于急性毒性危害。

    3、关于液体的烟雾吸入毒性,如果泄漏时,货物无法形成可吸入的烟雾,TDG不考虑其吸入毒性,但是GHS制度里仍需按照毒性数据划入相应的危险类别。

    4、关于挥发性有毒蒸气液体,GHS制度直接依据数值判断危险类别,TDG需要结合其挥发性做进一步选择。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从定义,分类标准以及特殊物质物质的运输给大家简单介绍了联合国GHS和TDG中急性毒性的内容。对于急性毒性的分类,需考虑接触途径、物理状态、物质形态、接触时间、标准的适用性等多方面信息才能进行, 其TDG 分类与GHS分类虽属于不同分类体系, 但也有重叠交叉的部分,分类时要格外注意其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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