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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化学
    合规解读

    锂电池国内铁路运输有哪些豁免?

    2024-05-23 10:32:06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1330

    近年来随着个人消费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大型储能电池市场需求的持续上升,锂电池及其相关设备/车辆的生产和贸易也非常活跃。在国内铁路运输环节,锂电池及其相关产品属于危险货物,需按照《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以下简称品名表)中确定的运输条目进行,包括准确分类、合理包装、加贴标签标记等。

    但是,为了促进消费型锂电池产品以及新能源汽车的运输,2023年国家铁路局先后联合工信部、国家铁路集团,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允许满足特定要求的锂电池及其产品,在国内铁路运输时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本期解读,小编就和大家简要梳理一下相关指导意见的核心要求,以及适用哪些锂电池产品。

    一、消费型锂电池产品



    2023年11月2日,国家铁路局、工信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国铁运输监〔2023〕26号《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符合品名表特殊规定78、79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国内铁路运输时可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图1 国铁运输监〔2023〕26号《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上述豁免仅针对小型锂电池及其相关产品,比如手机、便携式电脑、数码相机、电动玩具、移动电源等。

    图2 常见消费型锂电池产品举例(图片来源:国家铁路局)

    此类货物在品名表里中铁危编号主要包括91042(UN3090)、91043(UN3091)、91045(UN3480)和91046(UN3481)。

    友情提醒:根据品名表特殊规定72所列范围的消费型锂电池(如安全性有缺陷、出现破损、回收或者处理的锂电池等),禁止铁路运输

    图3 特殊规定72内容

    (二)普货运输的技术要求

    1、满足特殊规定78、79要求

    特殊规定78和79与联合国TDG法规的特殊规定188和2.9.4小节要求基本一致,其核心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图4 特殊规定78和79主要内容

    2、满足指导意见要求

    (1)鉴定机构要求

    企业需提供《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而鉴定机构需要获得CMA和CNAS双C认证。

    图5 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样例

    该报告需要对拟运的锂电池货物是否满足特殊规定78、79要求做出判断,同时要判断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

    (2)锂电池包装检测要求

    锂电池包装应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TB/T 2687-2020)规定,不但要通过跌落试验,还要通过堆码试验。铁路运输包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托运管理要求

    托运人应当在托运单据上注明“品名(铁危编号)符合特殊规定78、79,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托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铁危编号91045)时,托运人应当保证电池的荷电状态(SOC)≤30%

    指导意见要求托运人应当向承运方提交产品安全性测试报告、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铁路运输包装检验报告、安全承诺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对所材料的真实性和货物的安全性负责。

    友情提醒:相较于海运、陆运,指导意见增加了堆码试验SoC要求。而在空运DGR里,DGR第64修订版也对包装说明PI 965 IB和PI 968 IB进行了修订,增加了3m堆码试验要求。同时空运DGR里也有对荷电状态要求,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在其电荷状况超过额定容量30%时,只有获主管当局的批准,仅限在货机上运输,否则不能运输。

    二、新能源汽车


    2023年1月,国家铁路局会同工信部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文件国铁运输监〔2023〕4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图6 国铁运输监〔2023〕4号文件发布界面

    《意见》明确为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满足以下要求的锂电池供电车辆(包括纯电和混动)国内铁路运输时可按普货运输

    1、车辆: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范围内的车辆,且SOC不得超过65%,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友情提醒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在《意见》的适用范围内。

    2、托运方:应提供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与合格证必须一致。托运人需对出厂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汽车质量安全负责。

    友情提醒:托运人托运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3、承运方:认真核查出厂合格证,无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不得承运。按要求装载、加固所运输的车辆。(加固要求见《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 30004))。

    4、应急管理要求:托运人、承运方等运输单位应按照《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 38283)要求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其它电池产品


    目前,《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还未收录UN3536(集装箱式锂电储能系统),以及钠离子电池(UN3551和UN3552)。此类产品的国内铁路运输,可能需要咨询具体铁路运输管理部门。

    四、我们的服务


    合规化学-南理工化学材料测试中心联合实验室,针对锂电池铁路运输,可以提供以下一站式技术服务:

    ● 电话:0519-85150301(王经理)

    ● 手机:134 0138 1127 (同微信号)王经理 

    ● 邮箱:jd@hgmsds.com

    ● QQ:80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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