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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项条目”技术解读

    2015-11-23 09:41:54
    来源:合规化学网  点击数:56928

    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下文简称“目录”)于2015年2月27日发布,并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9月2日安监总局官网发布了目录实施指南,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化学品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新目录中有一个类属条目——第2828项条目,该条目不同于目录中其余2827个条目(都是特定的物质或混合物),也未在目录指南中列出明确分类结论。如表1所示。

    1 2828项条目核心内容

          不难发现,第2828项条目涉及的技术内容主要可概括为两点,1)易燃液体的分类;2)易燃液体的豁免。因此本文将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对第2828项条目作详细技术解读。

    一、 易燃液体的分类

    在联合国GHS制度、GB 13690-2990(会在近期被GB 30000.1代替)以及GB 30000.7中,易燃液体的定义是指闭杯闪点(以下简称闪点)不大于93℃ 的液体。而在TDG规章范本中,易燃液体则指的是闪点不大于60℃的液体。同时,前两者通过闪点判断标准将易燃液体分为了4大类,而后者则是分为3大类。

    在目录中,针对易燃液体的确定原则与TDG保持一致,只采纳了易燃液体的第1、2、3类,并未将第4类易燃液体作为危险品进行监管。四套法规或标准中的具体分类(采纳)标准如下图所示。

     

    如上所述,产品只要满足目录中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且不属于任何其他条目即可将该化学品划入第2828项条目。为方便查询与甄别,在后期发布的目录指南中对该条目常见品种进行了列举,共计列举了氨基树脂涂料、环氧树脂类胶粘剂、环氧树脂、特种油墨、合成香料等88种产品类型。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指南中所列举的88项,还存在很多其他符合闪点≤60℃条件的制品,如配方香精、有机溶剂型清洗剂等,这些制品同样需要按照第2828项条目进行管理,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同样需要进行危化品登记,需要按照危化品要求进行储存、运输等。

    合规化学网根据以往经验,举出部分列入第2828项条目的实例,如表2所示。

    2 2828项条目实例


    二、 目录中易燃液体的豁免

    在目录中有一条特殊说明: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

    那么,怎样来判断一个产品是否是不可持续燃烧的呢?合规化学网在下文中带您做进一步了解。依据联合国TDG规章范本满足下列条件的液体,即可被视为不可持续燃烧。

    ① 通过适当的持续燃烧性试验(试验方法见《TDG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2.5.2小节规定的持续燃烧试验);

    ② 按照ISO2592:2000确定的燃点大于100℃;或

    ③ 按重量含水大于90%的可与水混合的液体。

    所以,针对目录中第2828项条目产品,即便其闪点≤60℃,如满足上述条件,即可对其易燃性做出豁免。

    三、 TDG中易燃液体的豁免

    在联合国TDG规章范本中易燃液体豁免情况较之目录更加细化复杂。合规化学网在此整理归纳给大家。仅作为补充信息,但并不适用于我国当前目录的监管。

    除了目录中提及的“不可持续燃烧”豁免外,在TDG中还有以下两类易燃液体的豁免情况。

    1)闪点低于23℃的粘性易燃液体,例如色漆、喷漆、清漆、粘合剂、抛光剂等,在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时,可从2类易燃液体豁免为第3类易燃液体(包装要求也由Ⅱ类豁免为Ⅲ类),具体如下:

    ① 粘度和闪点的关系满足表3;

    3 粘度和闪点同时满足情况列表

     

    ② 在溶剂分离试验中,清澈的溶剂分离层小于3%;

    ③ 混合物或任何分离的溶剂都不符合第6.1项或第8类的标准;

    ④ 产品包装在容量不超过450L的容器中。

    2)闪点在23℃60℃之间的粘性液体,在同时符合以下标准时:

    ① 无毒性、腐蚀性或环境危害;

    ② 含硝化纤维素不超过20%,且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和

    ③ 装在容量不超过450升的贮器内。

    经试验检测,又满足以下两项条件时,可直接豁免为非危险品

    Ø  在溶剂分离试验中,溶剂分离层的高度小于总高度的3%;和

    Ø  在用直径6mm喷嘴进行粘度试验中,流过时间等于或大于60s;或者40s(如果粘性物质含有不超过60%的易燃性物质)。

     

    虽然,如上所述,在联合国TDG规章范本易燃液体有详细的豁免规则,然而出于安全运输考虑,通常情况下并不提倡企业对产品进行简单的豁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粘性油漆如从II类包装豁免为III类,就可极大的方便企业灌装。因此灵活运用易燃液体的豁免条件还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需要提醒国内企业,我国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仅采纳了联合国TDG规章范本中的三种豁免情况之一“不可持续燃烧”情况。因此,只有满足“不可持续燃烧”的易燃液体才可豁免易燃性。

     

    如您对危险化学品目录、TDG、GHS制度等有相关咨询需求,欢迎联系合规化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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