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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解读

    加拿大GHS制度修订解读

    2024-03-08 13:38:48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315

    加拿大《危险产品法案》(Hazardous Products Act  [R.S., c. H-3])主要是针对包含:有毒、易燃、爆炸、腐蚀、感染、氧化、或敏感性的、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的物质/产品;此类产品在加拿大境内进口或销售,需要提供符合法案15(1)条款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数据单GHS标签

    加拿大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第15(1)条款脚注c,制定了《危险产品法规》(Hazardous Products Regulations,简称HPR法规),此前该法规转化的是GHS制度第5修订版,存在滞后性。在2022年12月15日HPR法规进行了修订,以符合联合国GHS制度第7修订版的要求;此外,本次修订还添加了部分GHS制度第8修订版中的相关内容。

    HPR法规修订通知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将给大家梳理下加拿大新版HPR法规的主要修订内容。

    一、危害分类的更新

    (一)易燃气体细分子类别

    对应GHS制度第七修订版,本次HPR法规修订易燃气体类别1做了进一步细分,详见表1所示。

    1. 易燃气体分类细分

    危险类别

    分类标准

    1A

    易燃气体

    一种易燃气体

    a) 与空气混合浓度≤ 13.0%(体积)时可燃;或者

    b) 与空气混合时的易燃范围≥ 12 个百分点,无论可燃性下限如何,除非数据表明它符合子类别“易燃气体 - 类别 1B,易燃气体”的标准。

    发火气体

    在等于或低于 54 ºC 时可在空气中自燃的易燃气体。

    化学不稳定气体 类别A

    20101.3 kPa标准压力下,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易燃气体

    化学不稳定气体 类别B

    在温度高于20/或压力大于 101.3 kPa时,化学性质不稳定的易燃气体。

    1B

    易燃气体

    满足类别1A的易燃气体,但既不属于发火气体,也不属于化学不稳定气体,同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与空气混合的易燃下限>6%;或

    b) 燃烧速率<10cm/s。

    如表1所示,在新版HPR法规中,易燃气体类别1被拆分1A和1B两个子类,将具有发火性质化学不稳定性的两类特殊易燃气体归类到1A子类中,同时明确了1B类易燃气体的分类标准。

    (二)气雾剂增加类别3

    本次修订将“易燃气雾剂”改为“气雾剂”,相应地增加气雾剂类别3,对应不易燃的气雾剂产品。

    2 气雾剂产品示例


    3 气溶胶新增类别3分类

    (三)增加加压化学品分类

    HPR法规采纳GHS8修订版,新增加压化学品危险类别以及相关的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加压化学品是指装在除气雾剂之外的其他压力贮器内的货物。

    4 HPR法规新增加压化学品类别

    小编提示:气雾剂和加压化学品不再属于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加压气体的类别,划分为气雾剂的不再考虑加压化学品的类别,反之也是。

    二、其他更新

    除了分类的更新加拿大新版HPR法规还增加了部分特有的分类要求更新,包括发火液体/发火固体的补充防范说明、水接触释放有毒气体物质water-activated toxicants,简称水活化毒物)的分类标准及补充危险说明等,具体见下表:

    3 其他危险类别分类标准更新

    危险类别

    更新要求

    发火液体/发火固体

    除原有标签要素,必须附加以下防范说明:

    如果危险产品的内容物是在惰性气体下处理和储存的:“Handle and store contents under inert gas/Manutentionner et stocker le contenu sous gaz inerte”

    如果危险产品的内容物是在非惰性气体的液体或气体下处理和储存的Handle and store contents under [insert the name of the liquid or gas]/Manutentionner et stocker le contenu sous

    活化毒物的分类标准

    与水活化毒物的物质和混合物需要补充危险说明,适当的说明是基于所释放气体物质的毒性:

    与水接触,释放吸入致命的气体(1、2类)

    与水接触,释放吸入有毒气体(3类)

    与水接触,释放吸入有害气体(4类)

    对于符合急性毒性(吸入)分类标准并且也是水活化毒物的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基于物质或混合物的急性吸入毒性。

    可燃粉尘产品的危险说明

    修改可燃粉尘1类的分类标准,删除了短语“或其它氧化介质”。指定危险说明:

    “在空气中可能形成可燃粉尘浓度” "May form combustible dust concentrations in air"

    “可能形成易爆的粉尘空气混合物” "May form explosible dust-air mixture"

    各危险类别定义修订

    GHS制度第7修订版保持一致,修改部分分类标准以符合规定的实验和测试手册

    包括类别和子类别的健康危害类别

    当有足够的数据能够确定混合物的适当子类时,可将混合物归入子类别

    生殖毒性的分类标准——第 2 类

    更正标准以指定在人类或动物身上观察到的不利影响不得被视为其他毒性影响的次要非特定后果

    组分含量披露要求

    修正案规定混合物中浓度高于相关临界水平的所有危险成分必须披露,无论危险成分是否有助于将混合物归类为危险产品;

    如果危险成分的实际浓度范围作为商业秘密被隐藏SDS上允许展示规定的浓度范围,修正案将允许使用属于规定浓度范围之一的较窄浓度范围

    理化信息

    增加“气味阈值”

    小编提示:加拿大还有特殊的象形图省略原则:出现骷髅交叉骨不出现表示急性毒性的感叹号这与联合国GHS制度及中国、欧盟等地区的象形图使用原则都不相同。其它细节的更新,详见更新文件见 https://www.gazette.gc.ca/rp-pr/p2/2023/2023-01-04/html/sor-dors272-eng.html#fnb

    三、小结

    加拿大此次法规更新已于2022年12月15日生效,监管部门给出了3年的过渡期,这也就意味着到2025年12月14日后,所有在加拿大境内进口或销售的化学品均需提供符合最新法规要求的一书一签。在过渡期中符合原有法规的一书一签或符合新规定的一书一签均可使用,在此也提醒办理相关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需要及时更新相关文件,确保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避免影响后期贸易活动。

    四、我们的服务

    合规化学作为国内领先的化学品SDS/GHS标签合规服务商,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加拿大GHS制度的一站式服务:

    ① 加拿大GHS制度合规培训

    ② 加拿大SDS编制/审核

    ③ 加拿大GHS标签编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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