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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危害性分析
来源:合规化学网 点击数:23575
2015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 (NY/T1325-2015)相比2007年的旧标准增补了6-苄基腺嘌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4项卫生指标,同时删除了无机砷、总汞等4项卫生指标。标准限定6-苄基腺嘌呤的农药残留量为≤0.02 mg/kg。
对于此番划定残留限量,10月24日在京举行的“全国豆芽生产与储存保鲜技术研讨会”上,出现“允许使用”和“禁止添加”两种迥异的理解。今天,合规化学网对豆芽中的“6-苄基腺嘌呤”进行危害性分析。
一、“6-苄基腺嘌呤”是什么?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制发中被广泛使用,有助于其细胞分裂、成品无根须。在充当食品添加助剂19年以后,2011年原卫生部将其拉出食品助剂名单,此后解释剔除是因“该物质纳入农业投入品管理,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而非食品安全原因。” 然而因重划归属脱节—未被农业部顺利接收,“6-苄基腺嘌呤”此后一直被指“误读”为毒物,自2013年至今,超过千名芽农因添加“6-苄基腺嘌呤”被判刑。
1. 基本信息
2. 理化性质
二、“6-苄基腺嘌呤”有哪些危害性?
1. 急性健康毒性
目前国际上评价化学品急性毒性的主要指标是动物试验的LD50或LC50(半致死剂量),该指标数值越低,表示毒性越强。下表是6-苄基腺嘌呤的三项急性健康毒性指标数值。
备注:试验结果越大,化学品毒性越小;
2. GHS危害评估
目前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和日本环保署(MOE),先后依据联合国《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简称GHS制度)确定的国际化学品危害评估标准,对6-苄基腺嘌呤的健康危害做了详细评估,结果如下:
1) 欧盟
(数据来源:http://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cl-inventory-database)
2) 日本
(数据来源:http://www.safe.nite.go.jp/english/ghs/11-mhlw-0131e.html)
三、“6-苄基腺嘌呤”危害性评估结果
1979年8月15日,澳大利亚卫生部在其官网发布了6-苄基腺嘌呤的两项危害评估指标:ADI值(每日最大允许摄入量)和NOAL值(未观察到损害作用的剂量),具体如下:
我们以ADI值做一推算,假设一个体重60kg的成年人,一天吃3kg食物,如果所吃的食物里面都含有6-苄基腺嘌呤,则只有当6-苄基腺嘌呤残留量大于3.6mg(60*0.02*3=3.6)才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 而国家标准规定6-苄基腺嘌呤的最大农药残留量为0.02 mg/kg,因此3kg食物中残留的6-苄基腺嘌呤最大含量为0.06mg。
以此,根据上述推算以及欧盟日本的GHS分类结果,可以看出6-苄基腺嘌呤对人体的健康毒性很低,在作为豆芽生产的植物调节剂使用时,只要残留量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是完全安全的。
关于“6-苄基腺嘌呤”的更多危害信息可见附件(附件来源于合规化学网)。
附件:6-苄基腺嘌呤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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