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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铁路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更新了吗?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1289
2022年10月25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TB/T 30006-2022)(以下简称新品名表)由国家铁路局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相应地《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2009版)(以下简称旧品名表)不再使用。
本期解读,小编带领大家简单了解下新品名表主要有哪些重要变化。
新品名表相较于旧品名表做出了以下调整:
一、删除索引表
新品名表删除了按照笔画、首字汉语拼音等索引表,省去有关索引方式的大篇幅内容,
将重点放在危险货物分类和注意事项上面。
二、增加资料性附录
新版品名表增加了以下3个资料性附录和1个规范性附录:
1. 附录A(资料性)铁路危险货物的特性和操作
附录A是将第1~9类危险货物的分类方法与实际管理操作汇总在一起,相比旧品名表分散于每一类别里更为直观。除此之外,新品名表为与联合国TDG法规接轨,对部分危险货物的分类标准做了修订。在此,小编举几个比较重要的修订变化:
●第3类易燃液体
① 修订1:修订第3类定义
新品名表规定第3类包括易燃液体和液体减敏爆炸品。而旧版不包含液体减敏爆炸品。
② 修订2:修订易燃液体定义
相比旧品名表,新品名表增加“在温度等于或大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和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且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新品名表明确闭杯闪点高于35℃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不视为易燃液体,给予豁免。
③ 修订3:修正闪点数值
旧品名表易燃液体指闭杯闪点不高于60.5℃的液体,新品名表将这一数值修正为60℃,以与联合国TDG法规保持一致。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新品名表修订了第6.1项毒性物质的分类标准,以与联合国TDG法规保持一致:
图1新旧第6.1项毒性分类标准比较
2. 附录B(规范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特殊规定:
旧品名表将特殊规定放在第8章,共77个特殊规定,而新品名表含有88个特殊规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危险货物新增了豁免条款,举例如下:
① 锂电池
图2 锂电池产品
新品名表规定若满足特殊规定79要求(此规定转化自TDG特殊规定188),锂电池产品可按非限制货物运输。此时,在货运单据上需注明“品名(铁危编号),符合特殊规定79,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② 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新品名表规定若满足特殊规定81要求(此规定转化自TDG特殊规定375)。不同的是,新品名表要求粘贴标记,且只有在棚车或集装箱装载单一品名不作为危险货物。
图3:危害环境物质的标记
③ 其它
图4:有豁免特殊规定的物质举例
图4举例了三种物质,邻苯二甲酸酐和四氢化邻苯二甲酸酐若满足特殊规定92(转化自TDG特殊规定169)可不划入8类腐蚀危害作为普货运输;硫酸钡若满足特殊规定93(转化自TDG特殊规定177)可不划入6.1项毒性物质作为普货运输。
3. 附录C(资料性)洗刷除污方法
为新品名表第10栏洗刷除污剂编号提供参考资料。
4. 附录D(资料性)危险货物中毒急救
为新品名表第11栏急救措施提供参考资料。
三、小结
新品名表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引入TDG第22修订版和试验手册第4修订版,诸多修订都与国际接轨,同时因为铁路运输模式需求,部分分类标准和方法与TDG法规不一致,具有自己特有的规定要求。故相关企业可以提早根据自己产品类型查找新品名表里相关要求或者豁免条款,避免因为不合格运输而造成运输风险和增加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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