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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4版DGR法规修订系列解读(二)

    2022-11-29 16:53:01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5225

    《危险品规则》(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简称DGR)是由国际民用航空协会(IATA)制定的一项关于危险货物航空运输的技术法规,全世界绝大部分航空公司都依照DGR规定进行货物空运管理,是企业空运运输时需要遵守的合规要求。

    DGR每年更新一次,2023年1月1日DGR第64修订版正式生效。

    上期合规解读,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了DGR法规第2章、第3章和第4章的修订,本次合规解读将为大家继续介绍DGR法规剩余章节及附录的重要修订变化。

    一、第5章:包装主要变化

    第5章是针对金属和塑料气溶胶、内燃机或机器、含有危险物质的物品、电池及含有锂电池的设备车辆进行修订:

    Ø  金属和塑料气溶胶

    新版DGR针对金属和塑料气溶胶(aerosols)类产品,删除了包装规格及性能试验要求,

    与联合国TDG法规规定保持一致,金属气雾剂和小型气体贮器(蓄气筒)的标准容量为1000mL,塑料容器的标准容量为500mL。具体变化见表1。

    1金属和塑料气溶胶包装要求变化

    变化章节

    修订内容

    5.0.75.0.B

    删除表中金属和塑料气雾剂所有内容(IP7IP7AIP7BIP7C

    5.2中的PI 203 PI Y203

    删除包装说明中关于金属和塑料气雾剂(IP7IP7AIP7BIP7C)所有内容

    5.9中的PI Y963

    PI 203 PI Y203

    Ø  内燃机或机器

    DGR法规对于内燃机或机器类产品运输提出更高要求,PI 220PI 378PI 972修订

    如下:

    1.  除非内燃机或机器的设计和构造能够给与装置内的危险品足够的保护,否则内燃机或机器必须采用坚固外包装或固定在支架、板条箱或其他搬运装置中。

    2.  新增规定禁止运输含有损坏或有缺陷锂电池的内燃机或机器。如果内燃机或机器内锂电池是预生产原型锂电池或小批量生产的锂电池或电池组,经始发国及经营人有关当局批准运输,可以货机运输。

    Ø  UN3538UN3548

    UN3538和UN3548均是含有危险货物的物品(UN 3538,含非易燃、无毒气体的物品,n.o.s;UN3548,含杂项危险货物的物品,n.o.s)。

    针对这两个UN条目增加包装说明PI 222PI975,指明此类物品需要满足SP A224A225A224A225也是DGR第64版新增特殊规定,详见上期合规解读:64DGR法规修订系列解读(

    Ø  含有电池的设备车辆及锂电池

    此类产品涉及包装说明修订如下:

    PI 870:删除了对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的包装规定。如果电池安装在设备中,正确

    的运输条目是UN 3171(电池供电设备),应适用PI 952。

    PI 950952:新增规定禁止运输含有损坏或有缺陷锂电池的车辆。如果车辆内锂

    电池是预生产原型锂电池或小批量生产的锂电池或电池组,经始发国及经营人有关当局批准运输,可以货机运输。

    PI 965968:按照第IB部分运输的锂电池,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3米堆码

    试验(同有限数量包装的相关要求)。

    PI 966967969970:修订第II部分,当包装件放入overpack时,必须保证

    包装件固定在overpack中,每个包装件的功能不得因为使用overpack而损害。此修订与5.0.1.5小节overpack的要求一致。

    二、第6章:包装规格及性能试验主要变化

    第6章对气溶胶喷雾器和气瓶试验要求进行修订。

    Ø  金属和塑料气溶胶

    与第5章删除金属和塑料气溶胶(IP7、IP7AIP7BIP7C)同步,删除了6.1.7至6.1.9小节。

    Ø  气瓶

    修订6.4.1和6.4.2小节关于气瓶(包括UN气瓶)的设计、制造和初始检查与试验。

    Ø  气溶胶和气瓶

    Ø  修订6.4.4小节关于气溶胶和气瓶试验要求。

    三、第7章:标记和标签主要变化

    该章节对7.1.5.5小节有关锂电池的标记进行修订,取消在标记上注明电话号码要求,见图1。


    1 锂电池标记修订

    此修订过渡期到20261231,在过渡期间可使用原来的锂电池标记。

    四、第8章:文件主要变化

    8.2.1小节修订:空运货运单需填写危险品声明的要求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第9章:操作主要变化

    9.3.7小节更换标签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标记,例如:有限例外数量标记,当经营人发现标记丢失、脱落或无法辨识时,必须更换标记。

    六、第10章:放射性物质主要变化

    有关放射性物质修订见图2:


    2 放射性物质修订

    对10.8.3.9.2和10.8.3.9.4小节里步骤6和步骤13进行修订,强调当没有数据资料时,由托运人按照表10.3.B确定,并在托运人声明里添加和注明。

    七、附录主要变化

    有关附录修订见图3:


    3 附录修订

    值得注意的是,附录H关于基于胜任能力(CBTA)的培训与评估方法已经从DGR删除,而独立发布在IATA官网www.iata.org/dangerousgoods。 这意味着IATA今后对于CBTA会有更规范的要求。

    八、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为大家梳理了第64修订版DGR法规剩余章节和附录的修订变化。从修订中可以看出:

    1.       气雾剂和气瓶试验要求发生变化;

    2.       电池以及含有电池的设备机械要求更加严格;

    3.       锂电池标记不需要展示电话号码。

    相关企业需要关注这些产品的修订,及时做好整改应对。下期合规解读,我们不见不散!

    上一篇:危险货物合规要求系列解读(5)

    下一篇:第64版DGR法规修订系列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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