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解读 |
马来西亚GHS制度合规要点解读(下)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2718
上期合规解读,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了马来西亚的法规体系与分类差异,本期合规解读,我们继续介绍马来西亚SDS和标签编制的相关要求,包括组分保密如何展示。
一、SDS编制要求
在马来西亚ICOP操作规范第3.4章中,对SDS的16个部分作了详细说明。与GHS制度相比SDS在核心内容的要求上基本保持了一致,然而在某些细节方面,还是有所差异的,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马来西亚的ICOP操作规范第3.4章中SDS的特殊要求
对应章节/标题 |
具体要求 |
第二部分 |
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都需要完整体现,区别于标签要求; 和标签要求一样,运输标签与象形图如果表示同一危害,可由企业自行选择展示象形图或运输标签此外象形图可为黑白的。 象形图尺寸要求:至少1cm x 1cm米,且小于2cmx 2cm |
第三部分 |
物质:需要标明通用名称,同义词等。 |
第四部分 |
如果危险化学品是另外一种计划毒药,急救建议应与国家毒物中心的要求一致。 |
第八部分 |
如果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中(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Use and Standards of Exposure of Chemicals Hazardous to Health) Regulations 2000)存在允许接触水平(PEL),则应包括在内。如果没有马拉西亚PEL,则应使用国际认可的暴露标准或其他国家的暴露标准(如果有):例如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the 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 (HSE));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merican Conference of Governmental Industrial Hygienists (ACGIH))或德国(Maximale Arbeitsplatzkonzentrationen (German MAK))。 |
马来西亚针对含有危险物质的混合物(即使未分类为危险物质),也需要提供安全数据单,并给出了健康危害需要编制SDS的临界值,其中吸入危害类别1的极限值是≥10%,有别于GHS制度中要求的≥1%
针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成分,可以不明确标出组分含量,应使用以下允许的浓度范围或更窄的范围来披露成分的浓度(图1);并用通用名称命名该物质(族名称或类属名称),相关建议在ICOP中有给出(图2).
图1. 声明商业秘密(CBI)的成分的展示浓度范围
图2. 物质细分的子类别或族名称(详见原文)
四、安全标签要求
马来西亚的ICOP操作规范第3.2章中详细介绍了GHS标签内容要素及要求,马来西亚并未对化学品GHS标签的尺寸做出明确规定,另外标签要素上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差异点,具体如下:
1.内容要素
内容上与GHS制度类似,包含标签的6大要素(产品标识、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象形图以及供应商标识)。此外在部分细节上,有少许特别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产品标识部分如果产品为分类清单中列明的物质,产品名称优先使用清单中的名称;如果产品为混合物,优先使用产品的商品名称。
2)供应商标识部分,应急电话必须为马来西亚当地应急电话号码(24小时)(包括区号);如果是进口危险化学品,国外制造商的24小时联系电话需要包含在标签上,以便紧急情况寻求建议。
3)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和防范说明采用印刷体,字号不小于7号,颜色为黑色。
4)象形图的大小为标签表面积的十五分之一,但最小面积不少于100 mm2(10 mm x 10 mm);如果象形图和运输标签标示相同意义,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使用象形图或运输标签。
5)防范说明不建议超过6个:如果化学品被分类为多种健康危害,通常应选择最严格的预防说明;如果化学品同时具有急性危害和慢性危害,事故响应优先选择需要迅速采取行动的急性危害,此外在意外接触的情况下,即使没有立即出现中毒症状,也可能需要对延迟的健康影响进行医疗护理的防范说明需要体现。
6)如果出现 则
和
为可选;
如果是自反应物质/混合物B型或有机过氧化物B型,爆炸象形图和易燃象形图还是需要同时展现。
2.尺寸要求
针对容器或包装容积≤125ml的小包装化学品,马来西亚要求标签上至少需要体现:产品标识、供应商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及提示语“使用前请阅读安全数据单”。
五、小结
马来西亚在ICOP操作规范第一部分给出了化学品的分类清单,如果是产品是分类清单中的物质,小编建议大家优先参考分类清单中的分类情况。此外在应对马来西亚GHS时,如果产品不是清单中列明的物质,危险性分类也可以参考欧盟ECHA、日本GHS-J等其它国家的分类清单。
在两期解读中,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了马来西亚ICOP操作规范的实施情况,并从危害分类、SDS编制要求、安全标签编制要求等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了马来西亚ICOP与GHS制度的差异。对于出口化学品至马来西亚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而言,应时刻关注马来西亚最新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标准,特别是分类清单的更新情况(清单在2019年进行过一次更新),进而提前做好合规准备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
上一篇:5步轻松搞定中国新化物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