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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雾剂运输合规要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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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雾剂产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像家用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男士剃须泡沫等等。气雾剂由于其内含压力气体,而且内装物可能有易燃性,因此在运输过程中,气雾剂也有爆炸、易燃等危险性。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就从气雾剂的定义出发,跟大家聊一聊气雾剂在运输中的一些合规要点。
一、 气雾剂简介
1,气雾剂定义
气雾剂(Aerosol)属于联合国TDG法规中定义的第2类危险货物,具体定义如图1所示。
图1 气雾剂的定义
根据图1的定义,TDG法规中的气雾剂类危险货物有3个特点:
① 贮器是不可再装的,一次性的,不可重复使用。
② 内装气体作为抛射剂,例如丙烷、丁烷等。
③ 要有释放装置。
图2列出了4种常见的日用消费品,对照上面的气雾剂定义,可以看出不是所有的喷雾产品都属于TDG法规中的气雾剂。
图2 生活中常见的喷雾产品举例
如图2所示,喷雾花露水由于可以反复充装,而且内部没有充装任何气体作为抛射剂,因此不属于气雾剂;第2张图片展示的小型气瓶,由于没有释放装置,因此也不属于气雾剂。
2,气雾剂与加压化学品有何区别?
气雾剂在联合国GHS制度中也属于17项物理危害之一,定义与TDG法规类似。在第8修订版GHS制度中,气雾剂大类(第2.3章)中新增了一个危险项别:加压化学品(Chemicals under pressure),具体定义如图3所示。
图3 加压化学品的定义
对比图1和图3,可以发现加压化学品和气雾剂虽然危险性相似,但有明显的区别,具体总结如下:
① 贮器的要求不一样
气雾剂:使用的是不可再填装的贮器,并且带有防止内容物意外排放的保护装置;
加压化学品:使用的贮器是否可再填装无要求,且不可再填装的贮器容量可高达450L。
② 内装成分不一样
加压化学品通常含有50%及以上的液体或固体,而且如果气体含量超过50% 以上,按照GHS制度的规定,需划入高压气体(第2.5章)。
而气雾剂通常为气体与液体或固体的混合物,其中非气体成分的含量可多可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
③ 分类标准不一样
加压化学品只需根据易燃组分的含量和燃烧热(实测)进行分类,并无额外的试验测试要求;而气雾剂除了根据燃烧热和易燃组分含量外,必要时还需要根据产品整体的点火距离试验、封闭空间试验(适用于喷雾气雾剂),以及针对泡沫气雾剂的泡沫试验(具体试验详见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标准手册》)。
二、运输危险性分类
1,UN1950编号解读
气雾剂在运输环节,根据联合国TDG法规,应被划入UN1950,具体分类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UN1950条目的详细信息
UN No |
PSN(中文) |
危险类别 |
PG |
特殊规定 |
有限数量 |
例外数量 |
1950 |
烟雾剂 |
2 |
— |
63;190;277;327;344;381 |
见SP277 |
E0 |
如表1所示,气雾剂属于第2类气体,但具体危险项别并未明确,需要关注特殊规定63的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①内装物中易燃物成分≥85%(质量分数),且化学燃烧热≥30kJ/g,划入第2.1项;
②内装物中易燃物成分≤1%(质量分数),且化学燃烧热≤20kJ/g,划入第2.2项;
③如果不满足第1和2条要求,则需进行产品危险性试验;
④具有第6.1项和8类次要危险性的气雾剂:
气雾剂喷射的内装物(喷射剂以外)如属于第6.1类(II类或III类包装)或第8类(II类或III类包装),则气雾剂还具有第6.1类或第8类次要危险性,但UN编号仍然为UN1950。
友情提醒1:内装物的毒性或腐蚀剂如果符合I类包装,则禁止运输;
友情提醒2:第2.3项毒性气体不得用作气雾剂的喷射剂。
此外,根据特殊规定190,气雾剂应有防意外排放的保护装置。仅装有无毒性成分且容量不超过50 毫升的气雾剂,不受TDG法规限制,可按非限制货物运输。
2,空运特殊要求分析
气雾剂空运时,在IATA-DGR中UN1950被细分成16个不同的条目。与联合国TDG法规相比,DGR中气雾剂运输条目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 有“特殊”条目
在DGR第 61修订版中,UN1950有3个特殊条目,分别是:
(1) 气雾剂,易燃(发动机启动液);
(2) 气雾剂,非易燃(含有生物制品或一种在加热试验中将变质的医药制剂) ;
(3) 气雾剂,非易燃(催泪瓦斯装置)。
对此,小编的解读如下:
u 第(1)和第(2)条目之所以要单列出,主要是因为仅限货机运输;
u 第(3)条目单列是因为其使用的包装规范与其他同类条目不一样。
友情提醒:这些要求在海运危规(IMDG code)中不涉及。
② 更加严格的运输限制
在DGR法规中,气雾剂内装物如果有第6.1项Ⅱ类包装或第8类Ⅱ类包装,则属于禁止运输,而联合国TDG法规和海运危规无此类要求,也就是说此类气雾剂在海运中是可以运输的。
③ 有氧化性次要危险性
DGR法规有针对含氧化性次要危险性的气雾剂分类,而海运危规中没有提及。例如,某种氧化性的气雾剂,在空运时属于第2.2+5.1气雾剂,外包装须加第5.1项氧化剂的标签,而海运危规中仅须贴第2.2项的标签。
④ 加贴次要危险性标签
根据TDG特殊规定63(g),空运时气雾剂包装上需要加贴次要危险性标签(Label),例如第8类腐蚀或者第6.1类毒性等的标签。
⑤ 严格的豁免要求
仅装有无毒性成分且容量不超过50mL 的气雾剂,在JT/T617和IMDG code中都可以豁免,按照非限制性货物运输。DGR中也有类似的豁免,其要求更加严格,容量不超过50mL,内装物不包含第2.2 项以外受DGR 限制的成分才可以豁免。
3,国内公路运输特殊要求分析
国内公路运输标准JT/T617针对UN1950的条目,和DGR类似,将主次危险性进行细分展示,具体见表2。
表2 JT/T 617气雾剂运输条目
UN编号 |
正确运输名称 |
危害类别 |
特殊规定 |
1950 |
气雾剂,窒息的 |
2.2 |
190;327;344;625 |
气雾剂,腐蚀性的 |
2.2+8 |
||
气雾剂,氧化性的 |
2.2+5.1 |
||
气雾剂,有毒的 |
2.2+6.1 |
||
气雾剂,有毒的,氧化性的 |
2.2+5.1+6.1 |
||
气雾剂,有毒的,腐蚀性的 |
2.2+6.1+8 |
||
气雾剂,腐蚀性的,氧化性的 |
2.2+8+5.1 |
||
气雾剂,有毒的,氧化性的,腐蚀性的 |
2.2+5.1+6.1+8 |
||
气雾剂,易燃的 |
2.1 |
||
气雾剂,易燃的,腐蚀性的 |
2.1+8 |
||
气雾剂,有毒的,易燃的 |
2.1+6.1 |
||
气雾剂,有毒的,易燃的,腐蚀性的 |
2.1+6.1+8 |
重点关注特殊规定625,含有这些物品的容器应该清晰地表明“UN1950气雾剂”。此外,与空运DGR相比,次要危害有氧化性的条目,空运只有2.2+5.1一条,陆运里面多了3条(2.2+5.1+6.1,2.2+5.1+8,2.2+5.1+6.1+8)。
三、特殊情况分析
1,气雾剂的限量运输
气雾剂产品可以进行限量运输,根据表1中特殊规定277,对于装有毒性物质的气雾剂,有限数量(LQ)运输限量为120mL ;对于所有其它气雾剂,有限数量运输限量为1000mL。
友情提醒:气雾剂是不允许例外数量(EQ)运输。
2,废弃气雾剂运输要求解读
因再加工或处理目的而托运的废弃气雾剂,可按照特殊规定327 要求进行运输,但应在正式运输名称之后加上“废料”字样,除非其正式运输名称中已包括“废料”字样。此外,
u 废弃气雾剂不得装在密封的货物集装箱中运输
u 废弃气雾剂在空运中是禁运的。
四、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对气雾剂的概念、安全运输要求以及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总结归纳,也希望相关企业在产品运输前能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分类,选定合适的运输方式,用合理安全的方式对气雾剂产品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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