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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氮二甲酰胺运输危险性分类解读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8299
在之前的合规解读中,我们曾带大家一起了解了危险货物是如何分类的?其中,我们将危险货物分为运输法规(例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 code)中列明的货物和非列明的货物两大类。
列明货物主要包含了运输法规《危险货物一览表》(Dangerous Goods Lists,简称DGL)中列出的1000多种常见货物(例如,甲醇、苯乙烯等),以及《自反应物质一览表》(参见IMDG code第2.4.2.3.2.3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览表》(参见IMDG code第2.5.3.2.4节)列出的现已明确分类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列明货物只要满足UN编号条款的技术要求(例如,纯度,含量等)就可直接划入该运输条目,无需再通过实验确定其危险性。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就要和大家聊一聊一种特殊的列明危险货物——偶氮二甲酰胺,探讨一下其运输危险性,以及配置品的运输分类。
一、偶氮二甲酰胺简介
偶氮二甲酰胺(Azobiscarboxamide)又称为发泡剂AC,是一种淡黄色的结晶粉末,无毒、无嗅、不易燃烧,具有自熄性,具体信息如图1所示。
图1 偶氮二甲酰胺基本信息
偶氮二甲酰胺在工业上被广泛用作塑料、橡胶等聚合物的多孔发泡剂,其发泡原理如图2所示。
图2. 偶氮甲酰胺发泡原理
如图2所示,偶氮甲酰胺在高温下,受热,会分解产生气体,在塑料、橡胶等制品中形成多孔。
二、偶氮二甲酰胺运输危险性分类
在早期偶氮二甲酰胺主要以纯品或高纯度的配置品提交运输,此类产品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TDG)中,属于列明货物,UN编号为3242,具体如表1所示。
联合国编号 |
名称和说明 |
种类或项 |
次要 危害 |
包装 类别 |
特殊规定 |
有限和例外数量 |
包装和中型散货箱 |
可移动罐柜和散装货箱 |
|||
规范 |
特殊规定 |
规范 |
特殊规定 |
||||||||
3242 |
偶氮甲酰胺 |
4.1 |
|
Ⅱ |
215 |
1kg |
E0 |
P409 |
|
T3 |
TP33 |
表1. TDG《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偶氮甲酰胺的列明分类
在TDG法规中,第4.1项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包括: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退敏爆炸品和聚合物质四个子类别,那么UN3242划入第4.1项危害,具体危险性属于其中的哪个子类别呢?在此,小编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分析。
首先,我们看一下UN3242对应的特殊规定215。如图3所示,该特殊规定明确表明此类货物不属于自反应物质。
图3 UN3242的特殊规定215 详细内容
其次,聚合物质是TDG法规第19版新增的危害类别,而且聚合物质对应的UN条目都会有特殊规定386,而UN3242的特殊规定只有215,所以这个4.1项危险类别也不属于聚合物质。因此这个类别只可能是易燃固体或者固态退敏爆炸品。
最后结合TDG固态退敏爆炸物的列明清单(图4)以及《UN3242特殊条款215的修订提案》(ST/SG/AC.10/C.3/2001/2)中关于UN3242危害类别的表述(图5)。
图4. 固态图敏爆炸物的列明分类
图5. 《UN3242特殊条款215的修订提案》部分内容
如图4和图5所示,小编的理解联合国TDG法规将UN3242划入第4.1项固态退敏爆炸品。
而在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推荐GHS分类中,偶氮二甲酰胺的纯品属于易燃固体(H228),而据此,对应的运输分类应该是第4.1项 易燃固体。
上述问题,小编的理解是:由于我国的GHS制度是转化联合国GHS制度第4修订版,而固态退敏爆炸品是GHS制度第6修订版中新增的物理危害类别,我国分类法规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因此导致了目录分类的不同。
此外,2018年新发布的JT/T 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与联合国ADR都将UN3242的危险类别归类为与自反应物质相关的物质(图6)。
图6. JT/T 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与自反应物质相关的物质
目前,在联合国TDG法规和GHS制度中都还没有“与自反应物质相关的物质”这个子类别,但是小编认为这个定义更能准确描述UN3242的危害,因为接下来我们介绍的偶氮二甲酰胺配置品,多数时候考虑划分到自反应物质的列明条目中,因此将偶氮二甲酰胺的纯品列明分类定义为与自反应物质相关的物质更符合产品的性质。
三、偶氮二甲酰胺配置品的运输危险性分类
近年来,偶氮二甲酰胺配制品的制造和运输越来越普遍,生产商发现不同浓度的配置品,其危险类别有所不同,而且如果此类混合物中的偶氮二甲酰胺含量相对较低,在运输过程中甚至不存在第4.1项危害。
结合纯品UN3242的特殊规定215的说明(图3)来看,这个条目仅适用于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高于75℃的工业纯物质或其配置品。因此对于SADT≤75℃的配置品,结合TDG自反应物质的分类清单(图7),应归类为自反应物质,我们可以依据自反应物质的试验及分类原则将配置品划入相应的自反应物质条目。
图7. TDG《自反应物质清单》中列明的偶氮甲酰胺配置品
此外,2001年联合国专家委员会讨论的《UN3242特殊条款215的修订提案》中(图8),通过大量不同浓度的偶氮二甲酰胺配置品的浓度和分解热的关系试验,证明了偶氮二甲酰胺含量较低时(<40%),配置品运输时不会表现出4.1项的危害。
图8. 偶氮二甲酰胺含量的多少与SADT的关系(《提案》附件)
最终,特殊规定215采纳了这项提案,并将偶氮二甲酰胺的这个极限浓度规定在了<35%这个更低的安全浓度范围。明确了偶氮二甲酰胺含量不超过35%且含惰性物质至少65%的混合物,如果没有其他运输危险类别的分类,可以豁免为普通货物运输。
综上所述,偶氮二甲酰胺配制品的运输危险性分类有以下3种情况,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偶氮甲酰胺配制品的危险性分类结果
序号 |
符合要求 |
分类 |
1 |
SADT>75%的偶氮二甲酰胺工业纯物质或其配置品 |
4.1项危险货物(UN3242) |
2 |
SADT≤75%的的偶氮二甲酰胺配置品,依据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类 |
自反应物质(UN3232、UN3224、UN3234、UN3226、UN3236) |
3 |
偶氮二甲酰胺≤35%,惰性固体≥65%的配置品(不涉及其他危货分类) |
豁免为普货 |
四、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带大家一起梳理了偶氮二甲酰胺的运输分类情况,法规中依据配置品的浓度及SADT将其划分为3种分类情况。由于SADT≤75℃的配置品划分为自反应物质,因此,小编认为JT/T 617及ADR法规中将UN3242的第4.1项危险类别划分为“与自反应物质相关的物质”是与产品实际情况更加相符的危险类别表述。目前联合国TDG法规和GHS制度中还没有采纳这种危险类别,不知道在未来的修订版中是否会加入这个危害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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