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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危货图标您用对了吗?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8358
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特性的不同,在运输环节被划分为9大类,分别具有易燃、易爆、腐蚀等危害。在正式交付托运前,托运人和承运人须根据IMDG code、IATA-DGR等具体运输法规的规定,在包装和运输工具外表面加贴各类图形,包括:标记(Mark)、标签(Label)以及揭示牌(Placard)。
这些图标的正确使用可以让运输过程中的潜在暴露者(例如,运输工人,装卸工人)更加直观了解所操作的货物危险性,以便在突发情况下第一时间做好个体防护和正确处置。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为大家梳理几种比较特殊的危货图标,它们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有其特殊性。
一、锂电池
锂电池作为当前运输量较大的一类危险货物,近年来各类运输安全事故频发。为了凸显这类货物,联合国TDG法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锂电池包装的外表面需加贴专属运输标签(Label),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锂电池新旧标签对比
这项规定也被国际海运、空运和陆运的运输法规相继采纳,但具体实施日期略有不同,具体见表1所示,具体可见:锂电池合规运输要求系列解读(四)
但是,装有锂电池的货物运输单元(CTU)其外表面的揭示牌还是采用原来的9类通用图标,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装有锂电池的CTU表面所加贴的Placard
如图2所示,CTU里面的锂电池包装表面的Label需采用新的专属标签,但CTU表面的揭示牌还是用通用的9类。
二、环境有害物质
根据联合国TDG法规的规定,具有环境危害的危险货物(第9类,UN编号3077或3082)需在其包装表面加贴特殊的运输标记(Mark),具体图3所示。

图3 环境有害物质特有的运输标记
这项要求也相继被海运、空运和陆运法规采纳。在海运危规中,环境有害的危险货物又称为海洋污染物(Marine pollutant),除了未列明的划入UN3077或3082外,还包括DGL表中列明的(第4类有字母“P”)海洋污染物。
但是,这项要求对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包装货物可以豁免,具体如下:
① 单个包装:内装物净含量<5kg(固体)或5L(液体);
② 组合包装:单个内包装的净含量<5kg(固体)或5L(液体)。
三、腐蚀性导致的毒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和第6.1类毒性物质是常见的两大类危险货物,而部分危险货物同时具备这两种危害(例如,多硫化铵溶液,UN编号2818)。因此,对于此类货物需在其包装表面同时加贴第8类和第6.1标签(label)。
但是,如果第6.1类的危害是由于对生物组织的腐蚀性破坏引起的,就不需要加贴第6.1类标签。具体如图4所示。
图4 豁免第6.1类标签的情况
但上述豁免原则没有被ADR和中国JT/T617.5采纳,在公路运输环节还不能豁免第6.1类的运输标签。
四、4.2+4.1危害的货物
如果第4.2类危险货物同时具有第4.1类易燃固体的危害,则根据联合国TDG法规的规定,可以豁免第4.1类的运输标签,具体如图5所示。
图5 豁免第4.1类标签的情况
五、B型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对于B型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由于其稳定性较差,在受热、摩擦或碰撞等条件下极易发生爆炸,因此需要额外加贴第1类爆炸品的标签,如图6所示。
图6 B型自反应物质或有机过氧化物加贴爆炸性标签
如果企业能提供试验数据证明:货物在所用包装中不显示爆炸性,且被主管当局认可,则可以不用加贴上述爆炸性标签。
六、小结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梳理了5类特殊危险货物,它们在托运时,与同类的其他危险货物有其特殊性,在包装和运输单元的表面所需加贴的各类图形均有所不同,需要大家额外注意。正确使用各类运输图形是合规托运的关键步骤之一,请大家不要忽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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