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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有一家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员工体检,被罚5万
来源:杭州安监综合整理 点击数:2710
据知情人爆料,今年上半年,杭州市某安全监管局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在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涉及职业危害的员工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订)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Q&A
问: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谁承担?
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问:职业健康检查有哪些种类?
答:上岗前健康检查又叫就业前检查,即对劳动者上岗前所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就业前检查,排除职业禁忌症,防止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对易感者健康的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
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又叫定期检查,是对在岗的职业有害作业者所做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及时处理,减轻职业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
离岗时健康检查即工人在调离或脱离现职业、有害岗位时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判断其工作期间是否患上了职业病,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社会负担。
问: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时候,应带上哪些材料?
答:1、职业史证明,如劳动合同。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可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拿到劳动关系仲裁书。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其他与诊断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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