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沟通
填问卷赢积分
    微信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合规化学
    登录 | 注册
    合规化学
    法规政策

    总局令(第89号):安监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7-03-24 15:51:56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点击数:285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8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1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7年3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8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5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二)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11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5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安全资格证”修改为“安全合格证”。

    (三)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2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六条第七项修改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对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

     


    相关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法规原文





    本网站维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站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合规思远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合规化学网”。违反上述规定者,本网站将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凡本网站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合规化学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上一篇:环保部发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

    下一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0519-85150306

    周一至周日 9:00-18:00

    合规公众号

    合规视频号

    订单服务

    编制/翻译/审核 价格及支付方式

    服务与支持

    服务流程 MSDS百科 危化品登记百科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合规发展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14-2023, 常州合规思远产品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14039617号-1

    友情链接:密尔克卫  | 灵元素

    隐私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