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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2016-12-08 13:29:4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点击数:2660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12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125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8316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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