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
美国缉毒局对化学物质AH-7921实施进出口管制
来源:RESEARCH 经贸研究 点击数:3066
摘要:美国缉毒局颁令,把化学物质AH-7921,包括其同分异构物、酯类、醚类、盐类以及其同分异构物、酯及醚的盐类纳入《受管制物质法》的附表 I,5月16日起生效。
美国缉毒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颁令,把化学物质AH-7921(3,4-二氯-N-((1-(二甲氨基)环己基)甲基),包括其同分异构物、酯类、醚类、盐类以及其同分异构物、酯及醚的盐类纳入《受管制物质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的附表 I,5月16日起生效。美国缉毒局表示,AH-7921 是一种 μ鸦片类受体致效剂,其镇痛作用类似吗啡,但现时在美国未有已获接受的医疗用途。
上述颁令对处理化学物质AH-7921的人士,施行适用于附表I受管制物质的监管规定以及行政、民事与刑事制裁。处理是指进口、出口、制造、分销该等物质或从事与该等物质有关的研究或指导活动。处理或有意处理AH-7921的人士,必须向美国缉毒局注册,方能进行该等活动。任何人士若不愿意或未能获取注册,必须交出全部现时管有的 AH-7921,或全部转让予一名已注册人士。进口或出口AH-7921,必须符合《美国法典》第21篇第952、953、957及958条的规定,及依据《联邦规章典集》第21篇第1312部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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