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
欧盟新法例禁止纺织品含有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点击数:3534
摘要:2016年1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出欧洲委员会 (欧委会)第2016/26号规例,限制在欧盟市场投放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的纺织制品。当过渡期届满后,该规例将适用于所有服装及纺织配件,不论是否在欧盟生产或进口到欧盟。根据修订后的限量要求,NPE含量超过0.01%(100mg/kg)的纺织品(二手纺织品及回收再利用的纺织品除外)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欧盟委员会官方发布的(EU)2016/26号法规,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第46项条款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进行修订,新增了对纺织品中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的相关限制内容。第2016/26号规例的核心部分,即限制措施的确实文本,已载入《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的附件XVII。修订内容该附件列出了被禁止物质及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例如,含邻苯二甲酸酯的玩具、含铅的珠宝以及含偶氮染料的服装都已受严格限制。
最初,瑞典于2013年中向欧盟提出建议,在全欧盟限制使用NPE及壬基酚(NP)。之后,NP被剔出瑞典的限制建议。因此,最终只有NPE被列为受限制物质。新规例指出,REACH法规已禁止在欧盟市场投放NPE或其混合物,以用作纺织品及皮革加工。不过,多项市场调查在纺织制品中发现浓度不一的NPE。瑞典在建议中表示,原因在于欧盟市场内大部分纺织品都是由欧盟以外的生产商及供应商从外国进口,其中包括中国内地、印度、孟加拉及土耳其。
上述纺织制品进口到欧盟后,会被洗涤,而残余物质则释到废水中,最终流入水生环境。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以水洗涤纺织制品,NPE会流入水生环境,并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由于这项环境威胁必须由欧盟所有成员国共同应付,所以,欧委会认为有理由在全欧盟范围内限制纺织品使用NPE。
第2016/26号规例的限制条款如下:
1. 在2021年2月3日之后,含有NPE的纺织制品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这项限制适用于在正常产品周期会用水洗涤的纺织制品,而所含的NPE浓度以重量计,不得相当于或超过纺织制品或其部件的0.01%。
2. 由于二手纺织制品已经过多次洗涤,即使含有NPE亦属微量。因此,上述市场投放限制不适用于二手纺织制品。同样地,限制不适用于全以回收纺织品制成的新纺织制品,而当中并没有使用NPE。
3. “纺织制品”的定义是,以重量计至少含80%纺织纤维的任何未制成、半制成或制成产品;或者任何其他产品,所包含的一个部件以重量计至少含80%纺织纤维,其中包括服装、配饰、室内纺织品、纤维、纱线、布片及织片。该规例亦订明,服装产品包括专为人类、玩具及动物而设的服装。
如上所述,现时REACH法规附件XVII第46条已订立措施,限制在欧盟进行纺织品及皮革加工时,不得使用NPE或其混合物。因此,新限制规例将列为附件XVII第46a条。
该项规例于2016年2月3日生效,但欧盟在5年过渡期届满后才落实限制措施。
来源: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Textile-Products-Containing-Substance-Harmful-to-Aquatic-Environment-to-be-Prohibited-under-New-EU-Law/baeu/en/1/1X2ZT68A/1X0A54G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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