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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乙烷运输分类新增腐蚀性!
来源:合规化学 点击数:157
2025年9月15日,联合国TDG法规第24修订版正式发布,其采纳了德国专家的提议,环氧乙烷相关的运输条目增加了8类腐蚀次要危险性。
图1 TDG第24修订版正式发布
本期合规解读,小编就环氧乙烷的分类修订要点展开详细的解读。
一、简介
环氧乙烷(Ethylene Oxide,简称EO),CAS号为75-21-8,化学式C₂H₄O,它在常温常压下为气体,化学性质非常活泼,能与许多化合物起加成反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是一种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的有机化学物质。
图2 环氧乙烷结构式
环氧乙烷环状结构张力大,易开环;故可以参与反应,作为中间体形成表面活性剂,用于洗衣液、乳化剂、油田驱油剂等环节。此外其也可以用于医疗器械杀菌等场所,也是鉴于其能够迅速开环,烷基化微生物的蛋白质、酶和核酸,不可逆地破坏其生命活动,具备广谱、低温、穿透性强的杀菌能力。因此环氧乙烷是一种使用频率极高的日常精细化学物质,但是其相关健康危险性不能忽视。
图3 环氧乙烷常见使用场景
二、修订历程
欧盟CLP法规第14次ATP发布的数据显示,环氧乙烷即使在较低浓度下也具有皮肤腐蚀性,因此其GHS分类需要增加H314皮肤腐蚀类别1的分类。
图4 欧盟第14次ATP修订后的环氧乙烷分类
相对应的,来自德国的运输专家提交的提案也显示类似证据:
★人体数据:1%环氧乙烷水溶液接触皮肤2小时可导致严重水疱(Sexton等,1949年)。
★动物实验:0.5ml未稀释环氧乙烷接触兔子皮肤4小时可导致皮下出血和化学灼伤(Celanese等,1972年);10%-50%水溶液短时间接触即可引起皮肤充血和水肿(Hollingsworth等,1956年)。
★ 事故案例:医疗设备中环氧乙烷残留引发的皮肤腐蚀案例(Alomar等,1981年)。
环氧乙烷通常以液化气体形式运输,因此可能从泄漏的瓶盖中释放出来,与皮肤接触时可引起冻伤,其症状与化学灼伤相似,进而导致导致不可逆的皮肤损伤。
根据以上数据和实际运输情况,环氧乙烷即使在较低浓度下也具有皮肤腐蚀性。由于数据不允许准确区分子类别,环氧乙烷应归类为H314皮肤腐蚀性1类(无子类别),对应TDG法规分类标准,应划入第8类腐蚀危险。
三、修订内容
第24修订版TDG法规针对环氧乙烷及其混合物的运输分类修订归纳如下:
表1 环氧乙烷及其混合物的修订条目
由表1可知,UN 1040(纯环氧乙烷)和UN 3300(环氧乙烷含量>87%的混合物)均保持2.3类(毒性气体)主要危险,新增第8类(腐蚀性)作为次要危险;而UN 1041(环氧乙烷含量9%-87%的混合物)则以2.1类(易燃气体)为主要危险,同样新增第8类次要危险,即使低至9%浓度,仍满足H314 皮肤腐蚀/刺激标准(10%水溶液短时接触致皮肤损伤)。
▲友情提醒:含有环氧乙烷亲水链单元的表面活性剂,由于环氧乙烷本身具有危险分类,故需要根据环氧乙烷数值的不同确定表面活性剂的危险。具体分类方法可以参考欧洲表面活性剂协会CESIO发布的分类指南,详细内容可以参见合规往期解读《表面活性剂的GHS危害分类探讨》。
四、小结
本次环氧乙烷分类修订是基于充分的科学证据和国际协商的成果,通过增加第8类次要危险性,更全面地反映了环氧乙烷的多重危害特性。不仅维持了现有的运输条件,更强化了安全警示和防护要求,将有效提升环氧乙烷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水平。相关企业应建立化学品分类的持续跟踪机制,及时应对法规变化,确保符合最新的运输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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